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0年菁英人員遴選簡章

 

壹、    類組代號、擔任工作、學經歷條件、待遇、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擔任工作

學歷及經驗條件

待遇

工作地點

錄取名額

轉投資管理

1.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財務管理、會計等系所畢業

 

2.專業能力

。熟悉跨國性轉投資管理

。熟悉公司法、證券法等公司治理相關法規

。具財務評估及財務報表分析專業

。熟悉內控架構與流程

。熟悉推動轉投資IPO作業2

。具備英文專業與溝通協調能力

 

3.經歷:
任職大型企業之轉投資管理工作或會計師事務所或投資銀行7年以上工作經驗

50000元起

(面議)

台北市

2名

 

 

 

貳、一般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依法免服兵役者。

 

三、性別與年齡:不拘。

 

四、其他:

 

(一)各類組學歷條件,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二)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檢附中文譯本(得委由翻譯社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0年4月13日(星期三) 至100年4月26日(星期二)24: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https://rmis.cht.com.tw/portal/chtms/pre_login.jsp),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二)報名表件【凡報名履歷表登(上)載不全者視同報名未完成】

 

1.履歷表、自傳(請上網登錄,履歷表中每欄位皆必須填寫)。

 

2.大學或研究所畢業證書及全份學業成績單(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3.碩士以上畢業者之論文、著作或研究計畫等(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4.具備職缺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5.外語能力證明文件(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6.技能檢定、證照(無者免附) (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7.男性應徵者,請附退伍令或依法免服兵役證明文件(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8.如具原住民身分或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證明文件(請自行掃描後上載)。

 

※以上資料及上載文件(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如獲錄取者亦將取消錄取資格。

 

三、報名資料請務必留下正確之地址、E-mail、聯絡電話、手機號碼等,以利通知。

 

 

 

肆、遴選日期、地點、方式及應攜帶證件:

 

一、遴選日期、地點:(將以電子郵件E-mail通知)。

 

二、遴選方式:分二階段進行,第一試為資歷論文審查(含專長之需求及符合性審查),通過資歷審查之人員,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三、口試當日務必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IC卡),及目前或前一工作之年度薪資所得證明文件。

 

 

 

伍、薪給待遇相關事項:

 

一、職階及薪給待遇視應徵者條件面議。

 

二、錄用者,另視中華電信公司營運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年節獎金、績效獎金、企業化特別獎金、員工紅利等。

 

 

 

陸、其他有關錄取及進用相關規定:

 

一、錄用後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完成遴選程序,依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及核薪要點規定,正式僱用;試用成績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二、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後,服務未滿2年,不得請求調整服務單位

 

三、錄取人員試用期滿正式僱用之日起,服務未滿5年而自請離職者須償付違約金,但非歸責於錄取人員之事由者不須償付違約金。

 

服務未滿半年離職者須償付已領月薪總額之二分之ㄧ,半年以上未滿1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3個月、1年以上未滿2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5個月、2年以上未滿3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個月、3年以上未滿4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5個月、4年以上未滿5年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個月之違約金,前述月薪標準係以離職當月之職階待遇加職務待遇計算之。

 

四、體檢:

 

(一)錄取報到日前,應先行繳交距報到日前三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教學醫院、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所屬各鄉(鎮、市、區)衛生所、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項目,依本公司規定辦理,繳交之體格檢查表,應加蓋醫院印信及醫師檢查總評「合格」或各項檢查項目「正常」、「無異狀」等戳記,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下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第 3 頁共 3 頁

 

2.患有嚴重精神疾患,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

 

3.雙眼視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4.左右耳聽力不良,致妨礙工作者。

 

5.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如有隱瞞嚴重疾患,致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業務之推動,經查證屬實者,終止勞動契約。

 

柒、考試聯絡事項:

 

請洽中華電信公司人力資源處高小姐

 

聯絡電話:(02)2344-3670 E-mail:nienfeng@cht.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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