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重要事項日期及注意事項簡表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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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1. 網路報名系統於3月5日下午5時準時關閉,逾期將無法報名。

2. 須於3月6日前(郵戳為憑),掛號寄出報名表,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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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入場證

如於5月11日尚未收到本考試入場證,請電洽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5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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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行考試

1.考試開始前20分鐘講解有關注意事項,應考人請提早進場就座。

2.請詳閱試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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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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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疑義提出期限

因6月2日為星期例假日,所以順延至6月4日,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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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示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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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1.榜示日起3日內寄發。

2.如未收到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應考人,請於榜示後7日內向考選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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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

成績提出期限

因8月4日為星期例假日,所以順延至8月6日,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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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日程表

日期

5月26日(星期六)

5月27日(星期日)

節次

第1節

第2節

第3節

第4節

第5節

第6節

考試

時間

 

類科及

編號

08:40

12:50

15:20

08:50

12:50

15:20

09:00

11:00

13:00

15:00

15:30

17:30

09:00

11:00

13: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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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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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設備師

 

火災學

 

消防法規

 

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水系統消

防安全設備

 

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士考試日程表

日期

5月26日(星期六)

節次

第1節

第2節

第3節

第4節

考試

時間

 

類科及

編號

08:40

10:50

13:50

15:50

09:00

10:30

11:00

12:30

14:00

15:30

16:0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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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設備士

 

◎火災學概要

 

◎消防法規概要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消防設備人員考試: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10條規定:

(一)本考試筆試及格方式,

消防設備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10及格,

消防設備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16為及格。


(二)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10或百分之16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10或百分之16最後1名之總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1名有數人同分,均予錄取。

(三)本考試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四)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50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消防設備人員訓練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12條規定:「(第1項)本考試筆試及格之錄取人員,須經專業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內政部查照。但具有內政部核發之消防實務經驗2年以上證明文件者,免除訓練。(第2項)前項訓練,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消防設備人員訓練,本部將於榜示後併同成績及結果通知書請錄取人員勾選訓練班別,惟為考量各訓練機構開班之成本效益,及避免資源浪費,各班別至少須達30人以上始得開班。

 (三)業經消防設備士考試筆試及格人員完成專業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若再報考消防設備師考試筆試及格,於參加專業訓練時,其原完成之180小時裝置、檢修課程得予免訓,僅須接受90小時設計、監造之專業訓練課程,俾免重複訓練。

 (四)業經消防設備師考試筆試及格人員完成專業訓練,取得考試及格證書後,若再報考消防設備士考試筆試及格,其專業訓練得予免訓,逕予請領考試及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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