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7)日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第3條附表「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政 風職系類科、增訂交通行政類科部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4條附表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類科部分)」及附表4「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法律廉政、財經廉政類科部分)」修正案,其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案並自 102年1月1日施行。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次修正重點,除初等考試新增交通行政類科外,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廉政職系相關類科之應試專業科目「公務員法」、「公務員法概要」及「公務員法大意」修正考試內容。各項考試修正及新增之內容如下:

一、初等考試部分:

1. 修正安全職組政風職系科別為法務行政職組廉政職系廉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公務員法大意」括弧內容增列考績、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2. 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增設「交通行政」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列考「運輸學大意」及「交通行政大意」。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部分: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法律廉政」、「財經廉政」2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公務員法」、「公務員法概要」括弧內容增列保障、交代,「經濟學」、「經濟學概要」分別修正為「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及「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考選部同時表示,本修正案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公告周知,並供各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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