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舉辦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

依據:民國101年6月28日考試院第11屆第19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二、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三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9類科計61名;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2類科計62名;五等考試一般行政等8類科計34名,合計157名。(詳見附表)

三、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
院核定,得增列需用名額。

貳、考試日期: 

一、三等考試:民國101年10月20日(星期六)至21日(星期日)。

二、四等考試:民國101年10月20日(星期六)至21日(星期日)。

三、五等考試:民國101年10月20日(星期六)。

參、考試地點:本項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為一般錄取分發區及蘭嶼錄取分發區,並分別於臺北、南投、屏東、花蓮及臺東5考區同時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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