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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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員額需求:

全時工作科聘人員計3員,技術員計27員,依「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101年火工專案人力進用對外招考員額需求表」辦理(如附件1)。

貳、薪資及待遇:

一、薪資:

(一)科聘:依本院科聘人員管理作業程序辦理。

(二)技術員:依本院技術員管理作業程序辦理。

二、福利、待遇:

(一)享勞保、健保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按月提繳退休金。

(二)年終工作獎金之發放,依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及本院聘雇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三)因公超時工作,其延長工作時間(含出差期間)之工資,依本院聘雇人員工作規則之標準加給。

(四)詳細待遇及權利義務內容悉依本院「勞動契約」律定之。

(五)支領退休俸之退伍軍士官再任本院員工,依「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第32條規定辦理。

(六)公務人員退休人員再任本院員工,依「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停俸及停優存事宜。

參、報考資格:

一、國籍: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大陸地區人民(含香港及澳門地區)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三)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二、學、經歷:

(一)報考科聘需具國內、外各大學院校理工學院碩士【含】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者,須符合教育部頒「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之資格),其學、經歷及科系專長需符合工作需要者。

(二)報考技術員需高工或專科【含】以上畢業,其學、經歷及科系專長需符合工作需要者,並具備相關技術證照者為佳。

三、需經公立(署立、市立、縣立)醫院或國軍區域醫院體檢(依「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項目體檢)。

體檢表須包含下列項目:

(一)一般檢查(身高、體重、脈搏、血壓)。

(二)視力檢查(視力、色盲)。

(三)聽力檢查。

(四)尿液檢查。

(五)各系統物理檢查(心臟檢查、呼吸系統、泌尿系統、神經系統、消化系統、血液循環系統、牙齒、皮膚、精神狀態等)。

(六)血液常規檢查(血色素、白血球、紅血球、血球容積比、平均紅血球血色素量等)。

(七)生化檢查(肝功能檢查、腎功能檢查、血脂肪檢查、空腹血糖)。

(八)胸部X光(大片)檢查。

(九)應處理及注意事項。

(十)檢查醫療機構蓋章及檢查醫師姓名與證書字號(可用蓋章方式)。

五、其他限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一)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但經宣告緩刑者,不在此限)。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三)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五)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六)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七)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九)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十)因洩密等有危本院整體安全者。

肆、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自甄試簡章公告日起,至101年7月 20日止,一律採通信報名(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二、請於信封正面空白處註明應試「工作編號」、「專長」、「姓名」及「聯絡電話」

三、報名資料請於101年7月20日前(郵戳為憑)以大型信封投寄桃園龍潭郵政90008附17號信箱「第四研究所甄試小組」收,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甄試。

四、招考訊息刊登於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全球資訊網。

五、報考項目限制:每人只可報考1項工作編號。

六、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即以書面通知參加甄試,資格審查不符者將不予退件。

七、恕不接受現場報名甄試。

伍、報名應繳資料:報名資料若未繳交齊全,視同資格不符,且一律不退件。

一、填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限一般式,格式如附件2)及貼妥照片,並於第一頁空白處註明應試「工作編號」及「專長」。

二、男性報考者若已服完兵役或免役,請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五、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經歷證明格式不限,但須由公司蓋章認可,內容須註明從事之工作內容及任職時間);與報考專長相關之證照影本。

六、民營機構之工作經歷須檢附「勞保明細表」,未檢附勞保明細表者,該工作經歷不予認可。

七、最近6個月內(以報名截止日期計算)於公立(署立、市立、縣立)醫院或國軍區域醫院體檢之體檢表正本(依「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表」項目體檢,包含胸部X光及抽血檢查,檢查項目詳P.2)。

八、限時掛號回郵信封2個(標準信封格式,需貼足郵資32元)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

九、上述二~五各項資料於錄取報到時統一辦理繳驗正本,凡所繳交之證件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者,一律註銷錄取資格。

十、若已至符合規定之醫院體檢,惟體檢表正本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獲得,同意先行寄送體檢收據正本(繳費證明)代替,並於甄試當日繳驗;甄試當日未攜帶繳驗者,取消應試資格。

十一、在不影響甄選資格情形下,若缺「回郵信封」或「郵資不足」者,同意甄試當日補繳;甄試當日未補繳者,取消應試資格。

十二、具身心障礙身分者,請再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十三、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於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上標記。

陸、甄試方式及時間、地點:

一、甄試方式:

(一)報考科聘者:

1.筆試:佔總成績40%(其中英文40%、專業科目60%)。

2.口試:佔總成績60%(其中專業知識與技能50%、工作經驗及發展潛能50%)。

(二)報考技術員者:

1.筆試:佔總成績60%。

2.口試:佔總成績40%(其中專業知識與技能50%、工作經驗及發展潛能50%)。

3.視需要辦理體能測驗:合格標準-於規定時間內(男生25秒、女生30秒)負重(男25kg,女20kg)走完50公尺(單程25公尺往返各一次),體能測驗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口試。

二、甄試時間:暫定101年7月31日(星期二)辦理。(實際甄試時間以甄試通知單為準)

三、甄試地點:暫定桃園縣龍潭鄉中科院(實際甄試地點以甄試通知單為準)。

柒、錄取標準:

一、筆試成績:單科成績最低合格標準為60分。

二、口試成績:最低合格標準為70分。

三、體能測驗: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

四、總成績最低錄取標準為70分(滿分100分)。

捌、甄試合格錄取及備取人員由本院寄發通知單,備取人員依各工作編號分別核定備取人數5員,並自甄試結果公告日起儲備至101年12月31日止;未獲錄取者將另行通知。

玖、未來如因任務確有需求,工作地點得於高雄大樹或屏東滿洲兩廠區互相調整調動,錄取人員不得拒絕。

拾、為增加用人彈性,本院得將備取人員名冊提供其他具相同專長卻未錄取人員之單位挑選。

拾壹、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電詢聯絡人員:

用人單位 黃麗明小姐 (03)4712201分機358219 或

         趙介民組長 (03)4712201分機358022。

人事單位 賴秋美小姐 (03)4712201分機35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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