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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報名日期

測驗日期(筆試)

測驗日期(口試)

102.01.14-01.28

102.02.24

102.03.23

◎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筆試、口試測驗,僅設台北考區。


貳、甄試類組、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性別不拘。
二、年齡不限(惟年齡滿65歲應強制退職者不予錄取)。
三、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
四、各類組所須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
 

甄試類組

職等

學歷及資格條件

菁英儲備人員

七等一級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2.通過英文相關語言能力測驗。

海外儲備人員
(須具備獨立於海外生活與工作之能力)

七等一級

1.國外大學暨研究所畢業,且需檢附大學暨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之畢業證書。
2.通過英文相關語言能力測驗。

法務人員

六等一級

國內、外大學(含學院)法律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具律師資格錄取者(須完成律師訓練並於口試時提出律師證照)以七等一級資格進用。

外匯人員

六等一級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通過英文相關語言能力測驗。

資訊人員

六等一級

以下學歷資格擇一: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國內、外大學(含學院)商業相關系所(含商學院、管理學院、經濟系及統計系)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且修習過資訊相關課程或具程式開發經驗者。

五等一級

國內、外大學(含學院)資訊相關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外勤人員

五等一級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已取得普通重型機車駕照。

一般櫃檯人員

五等一級

國內、外大學(含學院)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營繕建築
管理人員

七等一級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建築、土木工程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領有「電腦輔助建築製圖」乙級技術士證照。

營繕水電
空調管理人員

七等一級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電機、冷凍空調工程相關系所畢業,且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2.領有「室內配線(屋內線路裝修)」乙級技術士證照或「冷凍空調裝修」乙級技術士證照。


五、各類組正取(備取)人數及筆試科目、口試:
(一)第一試(筆試)科目及題型:

甄試類組

正取(備取)

筆試科目及題型

菁英儲備人員

20(10)

1.普通科目(30%):英文。
2.綜合科目(70%):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均採非選擇題方式命題。

海外儲備人員

20(10)

1.普通科目(30%):英文。
2.綜合科目(70%):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均採非選擇題方式命題。

法務人員

15(7)

1.普通科目(30%):英文。
2.綜合科目(70%):含民法、票據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
※均採選擇題方式命題。

外匯人員

10(5)

1.普通科目(30%):英文。
2.綜合科目(70%):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均採選擇題方式命題。

資訊人員
(六職等)

15(7)

1.普通科目(30%):英文。
2.綜合科目(70%):含邏輯推理、計算機概論、程式設計(以COBOL、.Net及JAVA程式語言為主)。
※普通科目採選擇題方式命題;綜合科目採選擇題與非選擇題混合命題。

資訊人員
(五職等)

5(2)

1.普通科目(30%):英文。
2.綜合科目(70%):含邏輯推理、計算機概論。
※普通科目採選擇題方式命題;綜合科目採選擇題與非選擇題混合命題。

外勤人員

100(50)

1.普通科目(30%):英文。
2.綜合科目(70%):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
※均採選擇題方式命題。

一般櫃檯人員

63(30)

1.普通科目(30%):英文。
2.綜合科目(70%):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
※均採選擇題方式命題。

營繕建築
管理人員

1(2)

1.普通科目(30%):英文。
2.綜合科目(70%):含建築設計、施工與估價。
※普通科目採選擇題方式命題;綜合科目採選擇題與非選擇題混合命題。

營繕水電
空調管理人員

1(2)

1.普通科目(30%):英文。
2.綜合科目(70%):含電氣及空調配線設計、水電估價。
※普通科目採選擇題方式命題;綜合科目採選擇題與非選擇題混合命題。


(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口式成績以100分計。
2.評分項目如下: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等)。
(2)語言表達與反應能力(包括聲調、言辭、理解、應變、溝通等)。
(3)才識(包括專業知識、技術與經驗、問題判斷與分析、志趣、領導等)。
(4)人格特質(包括價值觀、自信、抗壓、企圖心等)。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所示:
1.第一階段(筆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50%;第二階段(口試)成績佔甄試總成績50%。
2.第一階段(筆試)成績與第二階段(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試總成績。

(四)錄取方式:
1.各類組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階段(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2.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階段(口試)成績、(2)第一階段(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筆試之綜合科目、(2)筆試之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3.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參、甄選方式
一、第一階段(筆試):均考二科,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階段(口試)。
二、第二階段(口試):依筆試成績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肆、待遇
一、五等一級人員月薪(含伙食代金)約30,600元,獎金另計。
二、六等一級人員月薪(含伙食代金)約34,000元,獎金另計。
三、七等一級人員月薪(含伙食代金)約41,000元,獎金另計。

伍、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一年內依序進用,依業務需要分發至營業單位歷練銀行業務。惟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通知不到者亦同)。進用後先行試用(試用期間為3~12 個月,依各招募類別規定,如簡章第2-4 頁),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不合格者不予僱用。

二、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在進用機構需才地區之業務單位服務滿三年,始得申請調動,並立同意書,否則不予僱用。

三、正取人員進用未足額時,所遺職缺始由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一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陸、簡章下載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102 年新進人員招募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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