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筆)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共同科目:國文為論文寫作,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二)專業科目:除法務類採非測驗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三)測驗式試題均為選擇題(單選題,達錯倒扣該題分數1/3);非測驗式試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四)共同科目佔初(筆)試總成績20%,專業科目佔初(筆)試成績80%。

 

二、複試:

  (一)參加複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逾時者視同棄權。

 

  (二)複試項目包括:查驗證件、口試、人格特質評量、現場測試、實作測試。

 

    1、查驗證件:

    查驗證件:查驗身分證、學歷證明、體檢表(經健保指定醫院檢查)及其他報考資格證件之正本。

 

    2、口試:以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 儀態:2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 言辭:20分(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 才識:60分(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適應性)。

    國際供應鏈管理類別全程以英文問答。

 

    3、人格特質評量:瞭解應考人人格特質,評量結果不計成績,交由口試人員參考。

 

    4、現場測試:

    (1) 現場測試項目區分為體適能測試(400 公尺跑走)、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辨色實作模擬(接線操作)及辨識設備標示牌等四項

    (2) 須實施現場測試之甄試類別及測試項目如下表:

甄試類別

測試項目

地政、土地開發、土木、建築、環工、畜牧獸醫、農業等7 類

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3 項

航空品保、航空結構、航空複合材料、航空機械製造、航空高頻通訊、航空電機電子、航空鑄造等7 類

體適能測試、辨色實作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3 項

機械、電機(甲)、電機(乙)、儀電、通信、化學、化工製程、核工、地質、石油開採、地球物理等11 類

體適能測試、現場適應性模擬、辨色實作模擬、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5、實作測試:

    航空結構、航空複合材料、航空機械製造、航空高頻通訊、航空電機電子、航空鑄造等6 類,須另參加各類別指定之實作測試項目,未參加實作測試或實作測試項目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口試。(各類別實作大綱及合格標準

 

 

三、總成績計算:

  (一) 初(筆)試成績佔總成績80%,口試成績佔總成績20%。

 

  (二) 筆試有一科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三) 原住民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總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5%列計。

 

  (四) 任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及各類別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50%者,均不得參加複試

 

  (五) 機械、電機(甲)、電機(乙)等三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 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不得參加複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argeq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