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轉自:台北市就業服務處 / 台北市環保局】 更新日期: 2014/9/19 上午 11:14:05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103年儲備駕駛甄試」,本次甄試入取儲備人員70名。

一、報名日期:103.10.01 - 10.03,一律現場報名。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地下1樓會議室(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87之1號地下1樓)。

三、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臺北市設籍滿4個月以上;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
(二)國民中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者。
(三)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之大貨車、大客車或聯結車之職業駕駛執照1年以上者。汽車駕照最近3年內曾經吊扣、吊銷處分者,不得報名。
(四)本次應考人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依國籍法第20條相關規定,且須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始得僱用為環保局駕駛: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依法停止任用。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錄取名額
(一)儲備70名:
1.一般類組49名。
2.保障類組21名【資格條件請參閱本簡章】
(1)中高齡失業勞工:6名
(2)結構性失業勞工:6名
(3)獨力負擔家計失業勞工:2名
(4)低收入戶失業勞工:4名
(5)原住民:2名
(6)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人員:1名
(二)各保障類組名額未足額錄取時,其餘名額列入保障類組未
錄取名額擇優錄取。

五、甄試科目
(一)筆試科目
1.環保常識40%。
2.交通法規60%(含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及機械常識)。
(二)路考測驗:佔總成績50%。

※筆試日期與地點於103年10月15日公告。

六、工作待遇:本次進用之儲備駕駛依行政院頒布之工友管理要點『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所列之工餉第7級150薪點核支薪給,並依地方機關清潔人 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暨地方機關環保車輛駕駛安全獎金支給要點,核給清潔獎金及駕駛安全獎金,以上合計約新臺幣3萬7,845元。

七、 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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