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金融研訓院 / 金融研訓院】 2014/12/17 上午 01:44:30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104年度「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測驗日期為104年01月11日,報名期間自103年12月18日至103年12月24日止,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

壹、甄試時程
一、報名日期:103.12.18-12.24


二、筆試日期:104.01.05


三、複試日期:104.01.31-02.01

 


貳、資格條件、甄試類別、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設籍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市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列冊低收入戶(檢附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103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2.列冊中低收入戶(檢附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103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
3.列冊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檢附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103年度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證明書影本)。
4.列冊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家庭(檢附本市各區公所核發之103年度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書影本)。
5.原住民(檢附戶籍謄本正本,以戶籍謄本註記為憑)。
6.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請自行確認體格、精神狀態足堪長時間外勤工作)。
7.長期失業者: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連續失業期間之計算,以初試(筆試)當日為基準日往前推算),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以報名當日為基準往前推算)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8.曾由本局錄取進用擔任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者。

(二)年齡、性別:不限。

(三)學歷:
1.教育部認可之高中、高職學校畢業持有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視同具有同等學力。

(四)其他:
1.曾錄取進用惟該整年度經功過相抵後,獎懲結果大過乙次(含)以上者,不得參加104年度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甄試。
2.本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依法停止進用。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二、僱用期程、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及出勤時間
(一)僱用期程:民國104年2月9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地點:高雄市各收費勤務路段(每日須至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指定地點簽到、簽退及領取、歸還開單設備)。

(三)工作內容:
1.獨立從事高雄市公有路邊、路外停車場巡場停車費掣單作業,及操作各項停車管理所需資訊設備機具等。
2.從事高雄市公有公共路邊、路外停車場之停車秩序管理等相關工作。
3.須於道路來回巡場掣單,須適應各種天候情況及長時間於戶外環境下工作。
4.路邊服務員每日掣單基本績效為5,500元;每月掣單基本績效標準為當月實際出勤日數乘以5,500元,出勤未滿一日者,依時數比例計算。(備註:基本績效標準隨本局公有公共停車場及拖吊場服務員工作獎金發放要點修正調整)。
5.因路邊服務員工作性質必須接受早、晚班及例假日輪班之工作指派,基於排班公平原則,在學學生及無法接受輪班指派者請勿報考。

(四)出勤時間:
1.須配合現有路邊服務員輪班方式,工作6日輪休2日。
2.工作時數:早班7:30~15:30、晚班14:20~22:20。
3.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規定者,前後年資應合併計算給予特別休假日,其他無特別休假,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之紀念 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得配合輪班需求調整為工作日,該節日應休之日數得於翌日起6個月內(當年度)以補假方式辦理。

參、甄試方式
本次甄試總計正取180名(含6名身心障礙者及2名原住民保障名額)、備取30名,甄試方式如下:
一、初試(筆試):共測驗1科,包含:
(一)停車場管理常識。以下列法令為考試範圍:
1.停車場法。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57、82、82-1條)。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112、113、140、141、142條)。
4.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5.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費、移置費或保管費退費作業規定。
6.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

(二)電腦常識。

二、複試(面試):
依應考人初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前280名通知參加複試(面試)。

肆、待遇與福利
一、本計畫進用人員身份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定期契約工,進用人員強制參加勞、健保,交通局並依規定提繳勞、健保費雇主負擔及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提撥每月工資(含工作獎金) 6%,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二、工資:月薪26,642元,無年終獎金及強制休假補助。

三、工作獎金:比照「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公共停車場及拖吊場服務員工作獎金發放要點」規定辦理。

伍、報名簡章:高雄市政府交通局104年度定期契約路邊服務員甄試簡章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argeqq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