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 中華郵政招考2012年 簡章下載 錄取名額 2012年簡章請點此結結

 

報名期間:1016809:00至6211800

測驗日期:1017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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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華郵政第二次從業人員甄試招考~


(1)招考類別:營運職、專業職(一)、專業職(二)內勤、外勤從業人員 名額:共計732名(正取613名、備取119名)

(2)報名日期:100年10月07日09:00起至10月20日18:00截止。

(3)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報名(http://www.tabf.org.tw/exam)

(4)考試時間、地點:
第一試:100年11月13日,設台北、台中及高雄考區。
第二試:100年12月10日~ 11日,僅設台北考區。



彰化學堂諮詢專線:04-7239550~

 

 

中華郵政招考2012年【全國講座】

 

 

壹、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0年10月7日09:00

至10月20日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網路查詢及寄發測驗入場通知書

100年11月7日

(星期一)

請於100年11月7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及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

測驗日期

100年11月13日

(星期日)

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辦理,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

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

100年11月14日

(星期一)

請於100年11月14日09:00起至本院網站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0年11月14日09:00

至11月15日18:00

至本院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及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100年12月5日

(星期一)

1.預定於100年12月5日起於本院網站公告並開放查詢。

2.依筆試成績擇優參加第二試。

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100年12月5日09:00

至12月6日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第 二 試 :口 試 、 體 能 測 驗

網路查詢及寄發測驗入場通知書

100年12月5日

(星期一)

請於100年12月5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測驗日期

100年12月10、11日

(星期六、日)

1.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測驗當日須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未帶者不得入場應試,凡逾時經報到處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2.集中於台北地區舉辦。

甄試結果查詢及甄試結果通知書寄發

100年12月19日

(星期一 )

請於100年12月19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事宜。

甄試結果複查申請

100年12月19日09:00

至12月20日18:00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

註:(1)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華郵政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2)電話洽詢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30分;夜間及例假日,請多利用電子信箱:post@mail.tabf.org.tw(相關詢問事項將於3個工作日內回覆)。

第一頁

資格條件、甄選職階、類科、筆試科目、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應試人員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填具「國籍具結書」)

(二)性別:不拘。

(三)兵役:男性應試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100129()退伍;或停役者須於100129()完成判定,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撤銷錄取資格。

(四)年齡:不限。(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工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五)學歷:需符合各職階甄選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100129()取得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二、職階:營運職-共計10類科,合計正取39名、備取11名。

甄選

類科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

名額

備取名額

商務資訊

(B6201)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網站設計規劃、程式開發實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資訊系統開發與維護 (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

(2)網際網路服務與應用

1.台北地區

2.集郵相關網站設置與維護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1

-

行銷

(B620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廣告學

(2)行銷學及企業管理

1.台北地區

2.集郵業務之企劃與行銷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1

-

授信業務

(B6203)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徵信、授信或催收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授信法規及授信實務

(2)銀行法

1.台北地區

2.徵授信業務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1

-

金融業務

(B6204)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會計學及貨幣銀行學

(2)票據法

1.台北地區

2.金融業務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2

-

系統分析

(B6205)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資訊系統規劃、程式開發實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資訊系統開發設計(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

(2)資訊規劃與管理(含 ZOS/UNIX/ WINDOWS作業系統、IMSDB /DB2 /SQL資料庫系統、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資訊安全)

1.台北地區

2.資訊系統分析設計及規劃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16

4

系統規劃

(B6206)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資訊系統規劃、程式開發實務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資訊系統開發設計(含系統分析、程式設計、開發程序、程式語言C#.NET或VB.NET)

(2)資訊規劃與管理(含 WINDOWS作業系統、SQL資料庫系統、網際網路服務及應用、資訊安全)

1.台北地區

2.資訊系統規劃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5

2

網路通訊

(B6207)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資訊系統、網路通信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作業系統(含ZOS /UNIX/ WINDOWS作業系統)

(2)網路通信與資通安全

1.台北地區

2.資訊系統架構規劃與網路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6

2

資料庫管理

(B6208)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熟悉ZOS /UNIX/ WINDOWS作業系統、有MS SQL資料庫管理維護實務經驗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關聯式資料庫系統技術

(2)資料庫系統規劃、開發與實務

1.台北地區

2.資料庫系統開發與維護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2

1

資訊安全

(B6209)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企業資訊系統、資訊安全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資訊系統安全管理

(2)通訊與網路安全

1.台北地區

2.資訊安全管理、資訊安全管理體系維護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2

1

投資管理

(B6210)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註1)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投資學

(2)經濟學及財務工程

1.台北地區

2.國內外金融商品投資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3

1

 

、職階: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分4個錄取分發區,共錄取名額12名。

擔任工作:錄取分發區內各級郵局營業部門(含櫃台)基金銷售業務及郵儲壽等相關業務處理與推展

甄選

類科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錄取分發區郵局

(含轄屬支局)

錄取名額

郵儲業務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所系畢業得有證書

2.已取得代銷基金業務合格證照者,即持有下列其中一項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註2):

(1)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

(2)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

(3)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

(4)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暨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或含職業道德規範)」乙科

1.普通科目:2科

(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及民法

(2)郵政法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桃園郵局(B6301)

5

中壢郵局(B6302)

2

新營郵局(B6303)

4

臺東郵局(B6304)

1

四、職階:專業職(一)-共7類科,合計正取13名、備取2名。

 

甄選類科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圖書館管理

(B640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數位典藏概論

(2)圖書館管理

1.台北地區

2.郵政博物館圖書室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1

-

法律事務

(B640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1.台北地區

2.郵票圖案授權及代售集郵品之合約訂定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1

-

一般金融

(B6403)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

2.曾任國內外公民營銀行業務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會計學概要及貨幣銀行學概要

(2)票據法概要

 

1.台北地區

2.儲金匯兌業務規劃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2

-

一般資訊

(B6404)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資訊系統應用概要

(2)網際網路服務與應用概要

1.台北地區

2.資訊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2

2

儲匯法規

(B6405)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法律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概要

(2)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1.台北地區

2.儲匯及代理業務法規之修訂、解釋、契約修訂、債務催收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4

-

財務管理

(B6406)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

2.已取得代銷基金業務合格證照者,即持有下列其中一項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註2):

(1)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

(2)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

(3)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或資格)測驗

(4)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暨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或含職業道德規範)」乙科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經濟學概要

(2)投資學概要與財務分析概要

 

1.台北地區

2.基金業務之規劃、管理分析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2

-

資產管理

(B6407)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民法概要

(2)土地法規概要(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1.台南地區

2.房地資產經營管理或郵政業務相關工作

1

-

 

 

五、職階:專業職(二)內勤-分5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43名、備取9名。

擔任工作:各級郵局營業窗口櫃台作業及相關業務推展工作

甄選

類科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

錄取分發區郵局

(含轄屬支局)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櫃台業務

高中(職)以上畢業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臺中郵局(B6501)

8

2

高雄郵局(B6502)

8

2

桃園郵局(B6503)

8

2

新竹郵局(B6504)

17

3

臺東郵局(B6505)

2

-

六、職階:專業職(二)外勤-分20個錄取分發區,合計正取506名、備取97名。

擔任工作: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註3)

甄選

類科

學歷及資格條件(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科目

錄取分發區郵局

(含轄屬支局)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郵遞業務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具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

1.普通科目:1科

國文及簡易英文

2.專業科目:2科

(1)企業管理大意

(2)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臺北郵局(B6601)

21

4

板橋郵局(B6602)

38

7

臺中郵局(B6603)

42

8

高雄郵局(B6604)

38

7

基隆郵局(B6605)

7

1

三重郵局(B6606)

46

9

桃園郵局(B6607)

77

15

中壢郵局(B6608)

67

13

新竹郵局(B6609)

62

12

豐原郵局(B6610)

13

2

彰化郵局(B6611)

22

4

嘉義郵局(B6612)

5

1

臺南郵局(B6613)

25

5

鳳山郵局(B6614)

10

2

苗栗郵局(B6615)

5

1

雲林郵局(B6616)

3

1

新營郵局(B6617)

7

1

屏東郵局(B6618)

8

2

宜蘭郵局(B6619)

4

1

臺東郵局(B6620)

6

1

註1:如具有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依金管會規定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

註2:如具有(1)證券投資分析人員專業科目測驗、(2)證券投信投顧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3)證券商高級業務員專業科目測驗、(4)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暨加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成績合格證明者,依金管會規定必須加考「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明。

註3:專業職()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均擔任郵件、包裹等收攬投遞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外勤作業工時長,體力負荷較重;適合具有強健體能、對天候環境適應力良好及遇突發狀況時(例如交通事故、犬隻攻擊等)應變能力佳者報名參加甄試。

註4:各錄取分發區郵局轄區分發範圍內轄屬各級郵局地點詳情,請參閱「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post.gov.tw/)首頁>通路服務>全國營業據點詳情>直接點選地圖上的地名查詢。

參、甄試方式

一、各職階人員之甄試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

1.營運職: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各2科,共4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貳項。

2.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普通科目1科及專業科目2科,共3科。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第貳項。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人員採口試。

2.專業職(二)外勤人員採口試及體能測驗(搬運郵袋)。

二、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正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01070900起至1020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中華郵政公司(http://www. post.gov.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002post) 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試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先詳閱甄試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及應試考區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科、職階、錄取分發區或應試考區

三、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營運職各類科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900元整,專業職(一)各類科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800元整,專業職(二)內勤、外勤每位應試人報名費用為新台幣700元整;報名費收據將併於第一試測驗入場通知書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款):

1.郵局劃撥:於報名網頁下載「郵局特戶劃撥繳款單」(建議使用雷射印表機列印,以免條碼無法讀取),並請於1021日下午17:00持該繳款單至各地郵局儲匯窗口進行繳款。

2.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100102018:00;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ATM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

3.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00102024:00,逾期恕不受理。繳款帳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試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匯款行:兆豐銀行(原中國國際商銀),銀行代號:017。

4.臨櫃匯款:可至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臨櫃匯款,繳款期限至100102115:30,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時,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數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郵局劃撥及臨櫃匯款者,繳款完成後所執收據請妥善保存,不需傳真或郵寄至本院。

2.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3.採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交易明細表請妥善保存,不需傳真或郵寄至本院。另因ATM轉帳需2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3個工作天後再至本院報名網頁(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002post)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狀態。

四、弱勢族群報名費減半優惠措施:

(一)符合報名費減半優惠之對象及需檢附證明:

1.低收入戶家庭(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需檢附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核定公文)。

2.原住民:需檢附戶籍謄本。

3.身心障礙人士:需檢附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4.支領失業給付者(含仍在就學之子女):需檢附「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暨給付收據」影本,且須在支領失業給付期間報名始有優惠;若為支領失業給付者仍在就學之子女,則須再檢附戶籍謄本,以證明與支領失業給付之關係。

(二)申請程序:應試人請仍依一般網路報名程序辦理報名及繳費,並須於100年10月20日前,填妥附件4申請書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中華郵政100年第2次從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將依申請書上指定之退費方式,退還一半金額之報名費。以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證明文件或資格不符者,報名後不得享有報名費減半優惠。

五、具有下列特殊身分者,須出具相關證明並審核通過後始享有加分之優待:

(一)以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報名者,請於報名網頁直接鍵入因公亡故員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亡故日期,並須於1001020日前,填妥附件3資料並將附記與因公亡故員工親屬關係之戶籍謄本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中華郵政100年第2次從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以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二)以原住民身分報名者,請於1001020日前,填妥附件3資料並將附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裝訂於後,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中華郵政100年第2次從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以郵戳為憑,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改為一般身分應試,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1001113(星期日)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題型及方式

營運職

普通科目(1)

普通科目(2)

專業科目(1)

專業科目(2)

1.營運職普通科目(1)國文(含作文與公文寫作),普通科目(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閱讀測驗),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

2.專業職(一)普通科目為單選題,專業科目為非選擇題()

3.專業職(二)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均為單選題。

預備

07:50

預備

10:30

預備

13:20

預備

15:30

測驗

時間

08:00

~10:00

測驗

時間

10:40

~12:10

測驗

時間

13:30

~15:00

測驗

時間

15:40

~17:10

專業職(一)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1)

專業科目(2)

 

預備

07:50

預備

09:50

預備

12:50

測驗

時間

08:00

~09:00

測驗

時間

10:00

~11:30

測驗

時間

13:00

~14:30

專業職(二)

普通科目

專業科目(1)

專業科目(2)

 

預備

07:50

預備

09:30

預備

11:10

測驗

時間

08:00

~09:00

測驗

時間

09:40

~10:40

測驗

時間

11:20

~12:20

註1:非選擇題題型依各專業類科科目性質而定,包括申論題、問(簡)答題、填充題、計算題、圖表實作等。

註2:前2次(99年、100年)郵政從業人員甄試同類科筆試科目試題及選擇題解答一併於本項甄試相關網站公告,僅供參考(如因法規修訂致試題不適用或解答有誤時,請自行更正)。

 

(一)分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同時舉辦測驗入場通知書由本院另行製作並預定於100年11月7日以限時郵件寄發,當日起應試人可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

(二)請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測驗日期:100121011(星期六、日)

(一)以台北地區為測驗地點(其他各縣市未設試場),測驗入場通知書由本院另行製作並預定於100年12月5日以限時郵件寄發,當日起應試人可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址(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地點。【輔以e-mail或行動電話簡訊方式通知(未通過者不予通知)】。

(二)攜帶及繳交證件:第二試當日務必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入場應試,未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並繳交下列表件各乙份(請直接影印或黏貼於A4空白紙張,審查後不退還):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其畢業證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證。目前尚無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本身權益,並須加附中文譯本)。

3.兵役: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如係現役軍人,應由權責單位出具可於100129()退伍之證明文件。

4.依簡章第2頁至第9頁所列各類科應具備之工作證明(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等)、專業證照、駕照等證件資料影本;上述證件限於100129()前取得。如係國外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請加附中文譯本;目前無中文譯本者,請及早準備,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5.中文自傳(請依附件2格式撰寫)。

註:應試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影本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本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地點應試;攜帶身分證件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以利作答:

1.答案卡:限用2B鉛筆畫記。

2.答案卷: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三)應試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及應試類組等資料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四)答案卡未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試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答案卡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1.請應試人自備2B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畫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4.每一試題有四個選項並為單選題,請選一個最適當答案,答錯不倒扣分數;未作答者,不予計分。

5.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

(五)請詳閱各節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不得有下列各款情事,違者該科答案卡(卷)即認無效,並以零分計算:(1)未依規定於答案卡(卷)作答者。(2)自備稿紙書寫者。(3)發卷後互相交談者。(4)未繳交答案卡(卷)者。(5)在答案卡(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編號或符號者。(6)私自將答案卡(卷)攜出試場者。

(六)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除該科目成績10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七)如有作弊、頂替代考、護航、帶小抄、偷看他人答案、其他舞弊或破壞試場秩序等違規情事,參加測驗之成績不予計分,取消當次測驗應試資格。監試人員將其試卷及答案卡(卷)收起,請其於座位上坐至該節測驗結束前5分鐘始得離場,並將違規者之試場、姓名、座號、違規事實及處分等在試區公告。

(八)應試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之號碼就座,除第一節於測驗開始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外,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每節測驗結束前5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該科以零分計。

(九)作答時,嚴禁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行動電話、微型耳機、呼叫器、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等),違者該科以零分計;並請將電子通訊器材、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等關閉,測驗中鈴響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試卷(卡)上書寫,或測驗結束鈴聲響畢後,仍繼續作答者,將視其情節輕重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

(十一)應試人於第一節測驗中,應填寫「應試人資料及簽到表」,並交給監試人員。

(十二)其他測驗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所示,請應試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三)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應試人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100年11月14日12:00起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布。應試人對試題及答案如有疑義,請於100年11月14日09:00 至11月15日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試題疑義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二、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貼有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保IC卡,四者擇一;其中駕照及護照需為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時經報到處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二)測驗當日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有關第二試之程序、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將於100月12月5日起於本院網站公告,屆時請上網查詢。

(四)專業職(二)外勤從業人員體能測驗方式及應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1。應試人應填妥同意書並請穿著運動服(休閒服)及球鞋應試。(測試現場備有護腰帶及防滑手套供應試者借用)

柒、成績計算及加分規定

一、成績計算(均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2.比例:

(1)營運職:普通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30%。

(2)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普通科目占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2科各占筆試成績35%。

3.普通、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科錄取分發區正取名額2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筆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普通科目【普通科目(1)、普通科目(2)】等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二)口試成績:

1.口試成績以100分計。

2.就下列項目綜合評分:

(1)儀態(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詞(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相關工作經驗)。

(4)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三)總成績計算:

1.營運職、專業職(一)及專業職(二)內勤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口試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2.專業職(二)外勤

(1)筆試成績占總成績40%;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者以零分計算

(2)口試、體能測驗成績各占總成績30%;惟口試、體能測驗任一項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四)第二試甄試結果,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該類組正取或備取名額最後一名總成績相同者,均採增額錄取。

二、加分規定:

(一)具因公撫卹郵政員工之遺眷(配偶或子女)身分或原住民身分者,檢具身分證明屬實,第一試、第二試成績均得加分5%。

(二)同時具有前項二種身分者,仍以加分5%列計。

(三)各試各類組加分錄取名額,不得超過各該正取人數之五分之一,取其整數,不足1人時以1人計

(四)各類組符合加分身分者,若已超過該類組特殊身分五分之一限額時,則超過名額者之該試成績將依原始成績計算,並依其分數之高低決定排序。

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測驗結果通知書預定100年12月5日開始寄發,並於當日起在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測驗結果查詢;實際測驗結果以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試甄試結果通知書預定100年12月19日開始寄發,並於當日起在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甄試結果查詢;實際甄試結果以書面通知為準。

二、本院之測驗(甄試)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應試人答案卡(卷)、口試或體能測驗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三、測驗(甄試)結果複查申請:

(一)測驗(甄試)結果評定後,應試人若需申請複查,請依簡章第1頁及測驗(甄試)結果通知書上所規定複查申請期限,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複查時每科須付工本費50元(掛號郵資25元另計),詳情請按照網路申請程序辦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試人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口試委員之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如應試人複查結果實際成績已達該類組筆試成績最低錄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其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筆試測驗之應試人,如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試人不得異議。

玖、錄取人員分發進用相關規定

ㄧ、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並繳交合格體格檢查表乙份,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均不予分發進用。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交畢業證書或資格、工作證明書正本,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錄取資格。

三、錄取人員一律按各職階、類科、錄取分發區成績高低順序及相關錄取分發區郵局業務需要,視缺分批分發進用(100年4月25日甄試錄取人員應先行傳用完畢),預定於102630前依序進用完畢。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七)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八)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四、備取人員應於各該錄取分發區郵局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始得視缺額依成績高低順序分發進用,102630前未通知分發進用者,不再予以分發進用。

五、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六、試用:

(一)各職階類科錄取人員分發進用後須依規定試用六個月,試用期間每二個月辦理試用考核一次,但該次考核成績不合格(59分以下)者,即予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間按各職階核定薪級支薪。

(二)如有隱瞞嚴重疾患,致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業務之推動,經查證屬實者,得於試用期間終止勞動契約。

七、擔任工作:

(一)營運職郵儲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各級郵局營業部門(含櫃台)郵務、儲匯、壽險等相關業務。其他各專業類科營運職及專業職(一)錄取人員得視業務實際需要及缺額情形,先調派錄取地區附近郵局擔任營業部門(含櫃台)實務作業,以熟悉郵政各項相關業務。

(二)專業職(二)內勤櫃台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各級郵局營業窗口櫃員及相關業務推展工作,不得要求改派其他工作。

(三)專業職(二)外勤郵遞業務類科錄取人員,一律擔任外勤郵件收攬投遞工作,不得要求改派內勤工作,且須熟悉駕駛郵局配置之腳排檔重型機車及手排檔汽車,否則視為試用不合格。

八、中華郵政公司現職(僱)人員報考者,須符合各類科資格條件規定,經錄取後,依錄取之職階、類科及錄取分發區辦理職階改僱手續,並按從業人員人事規章辦理。

九、錄取人員經分發進用後,試用期滿之翌日起,服務未滿3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調其他各等郵局服務。參加甄試人員務請審慎考慮後,再擇定適合之職階、類科及錄取分發區報名。

十、本項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依從業人員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郵政)資位人員身分。

拾、待遇與福利

一、營運職: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41級薪級起薪(月薪43,055元)。

二、專業職(一):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3級薪級起薪(月薪32,065元)。

三、專業職(二)內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7級薪級起薪(月薪28,155元)。

四、專業職(二)外勤:按中華郵政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第57級薪級起薪(月薪28,155元)。另依擔任工作之性質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兼任工作加給每月應發款額表」規定發給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全月約5,903元)。

五、派任主管職務者,依職責層次核發主管待遇。另服務離島及偏遠地區郵局者,依「中華郵政公司員工服務特殊地區加給標準表」規定每月核發相關特殊地區加給。

六、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全勤獎金及員工年度休假補助等福利,另視公司營運情況核發考核獎金、績效獎金以及年度考核晉薪。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下列網站,歡迎上網查閱。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post.gov.tw)

二、應試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試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中華郵政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三、洽詢電話:(02)3365-3666轉705至711。

電子信箱:post@mail.tabf.org.tw (相關詢問事項將於3個工作日內回覆,請多加利用,有效時間至100年12月31日)。

附件1

專業職()外勤從業人員體能測驗(搬運郵袋)應注意事項

一、測驗時間:每人限為1分鐘;最多搬運12次(不論有無違規)。

二、搬運場地:定為5公尺(兩端均劃有界線,中點劃有虛線)。

三、使用郵袋:第140號郵袋,內裝空袋連同外袋共重30公斤。

四、測驗方式:在測驗場地之一端放置郵袋2袋,另一端放置1袋,測驗開始前,應試人站在起點放置2袋郵袋之間(可自行調整郵袋開口方向),

聞主試人發「預備」口令,應試人得採彎腰姿勢,惟雙手不得碰觸郵袋。聞主試人發「開始」口令,即將其中任1袋搬至另一端界線外妥放落地,

立即換搬另1袋(未換者扣5分)至起點界線外,如此往返換袋搬運,至主試人發「停止」口令時即在原地放落郵袋,退出測驗場地。搬運時姿勢不拘。

五、次數計算:自開始之一端將郵袋搬至另一端放落在地(雙腳須落地,且均在端線外),算為1次。最終1次自端線未達中線之任何中途者算為半次,已過中線者均作為1次計算。

六、成績計算標準如下:(按來回搬運次數評分)

次數

半次

1次半

2次半

3次半

4次半

5次半

6次半

7次半

8次半

9次半

10次半

11次半

得分

7.5

22.5

37.5

52.5

62.5

67.5

72.5

77.5

82.5

87.5

92.5

97.5

次數

1次

2次

3次

4次

5次

6次

7次

8次

9次

10次

11次

12次

得分

15

30

45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七、違規扣分:

(一)搬運時郵袋拖地者,當次不予計分。

(二)搬運中途郵袋落地或至端線時摔擲郵袋者,每次扣5分。

(三)搬起或放落郵袋時,雙腳未在端線以外者,每次扣5分。

(四)搬時未更換郵袋者,每次扣5分。

(五)應試人如穿著拖鞋、硬底皮鞋或赤腳應試者,扣5分。

(六)應試人如有口嚼檳榔、高聲喧嘩、擾亂秩序者,扣2分。

(七)應試人如有奇裝異服、儀容不整者,扣1分。

(八)應試人如有其他不當行為,視情節輕重酌扣1至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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