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稱

專利二組約聘專利審查委員(專利助理審查官職務代理人)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1/03/21~101/04/03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電子、電機、材料、化工、光電等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具相關工作經驗二年;或電子、電機、材料、化工、光電等工程相關研究所畢業;如兼具平面顯示器驅動電路、微影蝕刻、電漿(電熱)專長領域者尤佳。

工作項目

從事光電類科專利案件之審查等業務。

工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木柵線科技大樓站)

聯絡方式

一、待遇:試用期滿月支工作報酬424薪點,約新台幣51000元左右;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上開報酬標準之9成薪,約新台幣 46000元左右。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1、簡歷表(含自傳),表格請至本局網站 (http://www.tipo.gov.tw/)/公告資訊/徵才快報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經歷證件(如電子、電機、材料、化工、光電等工程相關工作經驗2年之服務證明書)。 3、大學或研究所成績單及專題研究摘要等相關資料影本(如有受過相關訓練課程或相關專長訓練、具有英檢資格者均請檢附證明文件),信封請註明「應徵專利二 組約聘專利審查委員職務」,並於101年4月3日前(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或逾期遞件者均視為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 一科張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並將簡歷表(含自傳)電子檔傳送至 wenching00502@tipo.gov.tw信箱。

三、甄審方式: 1、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人,候補 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本職缺係辦理本局同仁侍親留職停薪期間(1010402-1030401)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試用成績及格且聘用期間平時及年終評核表現良好者,得分年依評核結果續聘至103年04月01日止。惟聘用期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四、甄試注意事項: 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五、聯絡人:人事室張小姐,電話:02-23767617

六、報名日期:自101年03月21日起至101年04月03日截止(共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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