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公司95、97、100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考題及解答
台灣自來水公司101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作業時程表】
試別 |
要 項 |
時 間 |
備 註 |
第一試︱筆試 |
公告簡章 |
101年2月29日(星期三) |
於台灣自來水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告。 |
報名期間 |
101年3月16日(星期五)09:00起 至3月27日(星期二)18:00止 |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報名後請儘速繳款,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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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 |
101年5月10日(星期四)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以下簡稱本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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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
101年5月20日(星期日) |
設置北、中、南、東考區;請詳閱應試說明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之相關測驗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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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 |
101年5月21日(星期一) |
應考人可於101年5月21日12:00起至本院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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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疑義申請 |
101年5月21日12:00起 至5月22日12:00止 |
試題疑義申請由本院網站登入申請,逾期及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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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查詢 |
101年6月6日(星期三) |
請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恕不另行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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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
101年6月6日(星期三)09:00起至6月7日(星期三)18:00止 |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複查結果於101年6月13日以掛號寄發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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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口試/體能測驗 |
網路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 |
101年6月6日(星期三) |
僅設台中考區,應考人請於101年6月6日起至本院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
測驗日期 |
預定101年6月14日(星期四)起至6月18日(星期一) |
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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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單公告 |
101年6月22日(星期五) |
請至本院網站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台灣自來水公司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甄試類別、錄取名額及甄試方式
一、技術士操作類(54名)
分發區處 (類組代碼) |
錄取名額 |
工作轄區地點 |
工作性質 |
第一區管理處 (C3501) |
4 |
基隆市、新北市淡水、金山、萬里、貢寮 |
1.從事水源、水庫之保育管理維護及取水、淨水、供水、廢水、毒化物等機電及電腦主機處理設備之操作、維護、管理與安全衛生等業務(需從事廠、場、站三班制輪班操作)。 2.淨水廠、場、站操作輪班為24小時分三班輪流制。 |
第二區管理處 (C3502) |
13 |
桃園縣、新北市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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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管理處 (C3503) |
7 |
新竹縣市、苗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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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區管理處 (C3504) |
6 |
台中市、南投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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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區管理處 (C3505) |
4 |
雲林縣、嘉義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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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區管理處 (C3506) |
1 |
台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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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區管理處 (C3507) |
12 |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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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區管理處 (C3508) |
2 |
宜蘭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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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區管理處 (C3509) |
3 |
彰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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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區管理處 (C3510) |
2 |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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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占筆試成績30%) 2.專業科目: (1)高中(職)物理化學(占筆試成績35%) (2)基本電學(占筆試成績35%) 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
二、技術士化驗類(7名)
分發區處 (類組代碼) |
錄取名額 |
工作轄區地點 |
工作性質 |
第二區管理處 (C3601) |
1 |
桃園縣、新北市林口 |
從事水質取樣、檢驗、紀錄、分析與水處理等業務。 |
第四區管理處 (C3602) |
2 |
台中市、南投縣 |
|
第五區管理處 (C3603) |
2 |
雲林縣、嘉義縣市 |
|
第六區管理處 (C3604) |
1 |
台南市 |
|
第十二區管理處 (C3605) |
1 |
新北市 |
|
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占筆試成績30%) 2.專業科目: (1)高中(職)物理化學(占筆試成績35%) (2)高中(職)分析化學及檢驗室操作需知(占筆試成績35%) 第二試-口試 |
三、技術士裝修類(26名)
分發區處 (類組代碼) |
錄取名額 |
工作轄區地點 |
工作性質 |
第一區管理處 (C3701) |
1 |
基隆市、新北市淡水、金山、萬里、貢寮 |
1.從事管網設備之檢測維修、用戶新裝試壓、水表裝拆、維修及校驗等業務(需從事檢測、修漏、裝拆水表等外勤工作)。 2.如為測漏工作依本公司漏水防治大隊北、中、南、東區分隊轄區為主。 |
第二區管理處 (C3702) |
3 |
桃園縣、新北市林口 |
|
第四區管理處 (C3703) |
4 |
台中市、南投縣 |
|
第五區管理處 (C3704) |
6 |
雲林縣、嘉義縣市 |
|
第六區管理處 (C3705) |
5 |
台南市 |
|
第十一區管理處 (C3706) |
2 |
彰化縣 |
|
第十二區管理處 (C3707) |
5 |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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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占筆試成績30%) 2.專業科目: (1)高中(職)配管裝修(占筆試成績35%) (2)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占筆試成績35%) 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
四、技術士工程類(24名)
分發區處 (類組代碼) |
錄取名額 |
工作轄區地點 |
工作性質 |
第一區管理處 (C3801) |
1 |
基隆市、新北市淡水、金山、萬里、貢寮 |
從事測量、設計、繪製圖、施工、監工等業務。 |
第二區管理處 (C3802) |
1 |
桃園縣、新北市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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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區管理處 (C3803) |
1 |
新竹縣市、苗栗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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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區管理處 (C3804) |
4 |
台中市、南投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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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區管理處 (C3805) |
4 |
雲林縣、嘉義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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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區管理處 (C3806) |
4 |
台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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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區管理處 (C3807) |
1 |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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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區管理處 (C3808) |
3 |
宜蘭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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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區管理處 (C3809) |
1 |
花蓮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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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區管理處 (C3810) |
1 |
彰化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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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工程處 (C3811) |
1 |
花蓮、宜蘭、新北市、桃園、新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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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工程處 (C3812) |
2 |
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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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占筆試成績30%) 2.專業科目: (1)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占筆試成績35%) (2)電腦繪圖(AutoCad)(占筆試成績35%) 第二試-口試 |
五、營運士業務類(25名)
分發區處 (類組代碼) |
錄取名額 |
工作轄區地點 |
工作性質 |
第二區管理處 (C3901) |
1 |
桃園縣、新北市林口 |
從事電腦操作登打、計費、收費、資料登記管理、物料器材倉儲管理、表報統計等及其他相關業務。 |
第四區管理處 (C3902) |
3 |
台中市、南投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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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區管理處 (限身心障礙者報考) (C3903) |
2 |
台中市、南投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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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區管理處 (C3904) |
5 |
雲林縣、嘉義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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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區管理處 (C3905) |
5 |
台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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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區管理處 (C3906) |
1 |
宜蘭縣 |
|
第十一區管理處 (C3907) |
2 |
彰化縣 |
|
第十二區管理處 (C3908) |
6 |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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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占筆試成績30%) 2.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概要(占筆試成績40%) (2)英文(占筆試成績30%) 第二試-口試 |
六、營運士抄表類 (31名)
分發區處 (類組代碼) |
錄取名額 |
工作轄區地點 |
工作性質 |
第二區管理處 (C4001) |
5 |
桃園縣、新北市林口 |
1.從事抄表等業務。 2.外勤工作,需具汽車或機車駕照。 |
第四區管理處 (C4002) |
2 |
台中市、南投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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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區管理處 (C4003) |
7 |
雲林縣、嘉義縣市 |
|
第六區管理處 (C4004) |
6 |
台南市 |
|
第七區管理處 (C4005) |
2 |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
|
第十一區管理處 (C4006) |
3 |
彰化縣 |
|
第十二區管理處 (C4007) |
6 |
新北市 |
|
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占筆試成績30%) 2.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概要(占筆試成績40%) (2)自來水法及台灣自來水公司營業章程(占筆試成績30%) 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
七、營運士行政類(7名)
分發區處 (類組代碼) |
錄取名額 |
工作轄區地點 |
工作性質 |
總管理處 (限身心障礙者報考) (C4101) |
2 |
台中市 |
從事用地取得作業、不動產活化、土地帳務處理等業務。 |
第五區管理處 (C4102) |
1 |
雲林縣、嘉義縣市 |
|
第十二區管理處 (限身心障礙者報考) (C4103) |
2 |
新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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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工程處 (C4104) |
2 |
嘉義、台南、高雄、屏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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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方式: 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包括一般法律常識、公民、電子計算機概論及國文閱讀測驗等(占筆試成績30%) 2.專業科目: (1)土地法規(占筆試成績35%) (2)民法物權編(占筆試成績35%) 第二試-口試 |
測驗日期:101年5月20日(星期日)
節次 |
筆試科目 |
預備 |
測驗時間 |
題型及作答方式 |
第1節 |
共同科目 |
08:00 |
08:10~09:00 |
均為四選一單選題,以2B鉛筆畫記作答。 |
第2節 |
專業科目一 |
09:30 |
09:40~10:30 |
|
第3節 |
專業科目二 |
11:00 |
11:10~12:00 |
設北、中、南、東考區
錄取及進用
一、依各區處各類別名額,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得依各類科錄取名額酌取備取人員若干名。應考人不得要求跨區處或更改類科錄取;惟如某區處類科之正取人數未達該處原訂錄取名額時,本公司得由同類別其他相近區處之備取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至102年1月31日止,得視各區處有適當職務出缺時,經試用合格後僱用,逾期則自動註銷其備取資格。
二、待遇:
(一)錄取人員受僱後,依「台灣自來水公司評價職位人員遴用要點」規定,以第四工等第一級起薪(25,930元),嗣後之升等、支薪、調派依台灣自來水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用人員如支領月退休俸者,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報名。
三、義務:應受服務期間3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僱原分發單位以外之其他單位服務之限制,並於錄取報到時簽署切結書。
四、身分:錄取人員均屬「純勞工」,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一律投保勞工保險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撥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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