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WEEE最新修訂版 - 2012/19/EU廢電機電子設備指令,已於2012年7月24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正式公布,於2012年8 月13 日生效。
指令旨在提升歐盟區內報廢電機及電子設備的收集、重用及循環再造比率,其適用範圍最終將擴展至所有電機及電子設備,但有若干例外。在新修訂的指令中,「生產商」的定義包括進口商。
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這段過渡期內,指令將適用於附件I所列的電機和電子設備類別,基本上是所有受舊指令約束的電機和電子設備。詳情可參閱附件II的清單。
2018年8月15日後,新指令將涵蓋所有類別的電機及電子設備,詳情載於附件III及IV。指令內列出若干類可獲豁免的設備,例如太空設備、大型固定裝置、白熾燈泡和某些醫療儀器。
至於來自私人家庭的報廢電機和電子產品,成員國必須繼續確保國內設有回收計劃,在容易到達的地點設置回收設施,讓最終用家和分銷商能免費交回該等報廢產品。分銷商供應新產品時,有責任確保產品報廢時用家可以免費交回分銷商處理,條件是該報廢產品是當初提供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