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等別及類科:本考試均為高等考試,計設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等6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律師考試:第一試為101年8月25日(星期六),第二試為10月27日(星期六)至10月28日(星期日)。
(二)專利師考試:8月25日(星期六)至8月26日(星期日)。
(三)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8月25日(星期六)至8月27日(星期一)。
三、考試地點:律師考試第一試及會計師等其他5項考試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律師考試第二試設臺北及高雄等2考區。(詳細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律師考試第一試及會計師等其他5項考試自5月18日(星期五)起至5月29日(星期二)下午5時止,律師考試第二試自9月28日(星期五)起至10月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律師考試第一試及會計師等其他5項考試均須於5月30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律師考試第二試報名收件規定,屆時請另詳閱本部公告。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四) 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入口網站,或輸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並 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五、 申請會計師、社會工作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申請律師考試第一試免試之應考人,未能於報名2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本次考試將不予會計師、社會工 作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律師考試第一試免試。另前已申請並准予律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或第一試考試免試者,請逕於9月28日至10月4日上網報名律師考試第 二試,無須再次提出申請。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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