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101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壹、 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
要 項 |
時 間 |
備 註 |
第一試:筆試 |
報名期間 |
101年6月21日(星期四)09:00 至7月5 日(星期四)18:00 |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
入場通知書查詢 |
101年7月16日(星期一)09: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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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
101年7月21日下午 (星期六) |
僅設台北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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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公告 |
101年7月23日(星期一)12: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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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疑義申請 |
101年7月23日12:00 至7月24日18:00 |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試題疑義,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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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查詢 |
101年8月13日(星期一)09:00 |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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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複查申請 |
101年8月13日(星期一)09:00 至8月14日(星期二)18:00 |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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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結果寄發 |
101年8月17日 (星期五) |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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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試:口試 |
入場通知書查詢 |
101年8月13日(星期一)09: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
測驗日期 |
101年8月18日 (星期六) |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點攜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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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結果查詢 |
101年8月24日 (星期五) |
請至本院網站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貳、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測驗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試總計正取13名,備取26名。
二、共同資格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三、各甄試類別(除研究人員)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限於101年8月17日以前取得):
(1)多益(TOEIC)550分以上
(2)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合格
(3)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ALTE Level 2以上
(4)托福(IBT)達47分(含)以上或托福(CBT)137分(含)以上
四、研究人員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限於101年8月17日以前取得):
(1)多益(TOEIC)750分以上
(2)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3)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ALTE Level 3以上
(4)托福(IBT)達71分(含)以上或托福(CBT)197分(含)以上
五、各甄試類別工作內容及所需具備學歷、專業能力等資格條件如下表:
甄試類別 |
學經歷資格條件 |
工作內容簡述 |
正取 (備取)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徵信人員 (C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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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 (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並具以下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財務、會計或金融相關學系學士學位;或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財務、會計或金融相關學系碩士(含)以上學位。
※口試得加分條件: 取得考選部辦理之專門 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 試會計師測驗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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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企業財務報表導入 IFRS相關作業。 二、配合企業採用XBRL申報財務報告政策,研擬相關因應措施。 三、辦理企業信用資訊產品開發及資料品質控管作業。 四、因應IFRS導入之後續財務比率及產業分析研究工作。 五、協辦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專案相關業務。 六、配合其他部門協辦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專案查核工作。 七、辦理企業信用資訊產品開發及資料品質控管作業。 八、融資平台之50項稅務財務比率之研究分析及平台相關查調資料之後續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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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國文 (公文; 作文) |
一、中級 會計學 二、IFRS(占50%)、 財務分析 (占50%) |
甄試類別 |
學經歷資格條件 |
工作內容簡述 |
正取 (備取)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資訊人員 (C5502) |
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並具以下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資訊相關學系學士學位;或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資訊相關學系碩士(含)以上學位。 |
一、程式開發設計。 |
6 (12) |
國文 (公文; 作文) |
一、電腦網路 二、資料結構 |
研究人員 (C5503) |
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並具以下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金融、經濟相關學系學士學位;或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金融、經濟相關學系碩士(含)以上學位。 |
一、授信/信用卡/消債相關資料報送與產品研發。 二、國內外徵信產業研究及國際相關事務之處理。 |
1 (2) |
一、總體經濟 、金融市場 二、貨幣銀行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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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 分析人員 (C5504) |
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並具以下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數學、應用數學、統計、財務、經濟、金融、會計相關學系學士學位;或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數學、應用數學、統計、財務、經濟、金融、會計相關學系碩士(含)以上學位。
※口試得加分條件: (一)具GARP(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認證通過之FRM(Financial Risk Manager)者 (二)熟悉 SAS分析軟體並取得SAS認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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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評分模型建置、驗證、監控。 二、評分產品設計、行銷、推廣與應用。 三、整體信用市場趨勢與風險分析。 四、會員服務與其他新種資訊服務之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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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一、信用風險管理理論與實務 二、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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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類別 |
學經歷資格條件 |
工作內容簡述 |
正取 (備取)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查核人員 (C5505) |
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並具以下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或金融學系學士學位;或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或金融學系碩士(含)以上學位。 |
一、辦理會員金融機構入會及其輔導。 二、辦理會員金融機構教育訓練之規劃與宣導。 三、辦理會員金融機構查詢安控作業之查核(包括實地查核及書面查核等),回饋費之核發作業。 |
2 (4) |
國文 (公文; 作文) |
一、 銀行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二、民法 |
採購人員 (C5506) |
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並具以下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學系學士學位;或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學系碩士(含)以上學位。
※口試得加分條件: 取得考選部辦理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測驗合格證書。 |
一、採購、人事作業。 二、採購、人事相關法規之研究。 |
1 (2) |
一、政府採購法 二、民法及銀行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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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 (C5507) |
教育部認可之碩士學位 (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並具以下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會計學系學士學位;或 (二)國內外大學院校會計學系碩士(含)以上學位。
※口試得加分條件: 取得考選部辦理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測驗合格證書。 |
一、會計帳務處理事務。 二、編製財務會計報告事務。 三、預算編製及執行等事務。 四、固定資產建置折舊事務。 五、銀行調節表覆核事務。 六、所得稅扣繳、申報、開立憑 證、營業稅申報事務。 七、配合會計師、主管機關及國稅局查核工作事務。 八、配合財產盤點、監驗事務 十、電腦操作(如:WORD、 十一、資產減損評估事務。 十二、財報分析事務。 十三、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事務。 十四、其他相關會計事務。 |
1 (2) |
一、中級會計 學、IFRS 二、稅務法規 |
【注意事項】
1.以上各類組表列學歷,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上表所列畢業證書、測驗合格證明等資格限於101年8月17日以前取得。
4.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即可。
5.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事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參、甄試方式
甄試分以下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各類組考試科目為共同科目(國文)一科及專業科目二科,共三科;專業科目內容詳請參閱簡章第2-4頁。
二、第二試(口試):依第一試(筆試)總成績擇優參加第二試;各類組依正取名額5倍名額參加第二試(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