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102年新進人員甄試
一、報名期間:102年5月13日(星期一) 09:00至102年5月23日(星期四)18:00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以下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1.臺灣銀行(http://www.bot.com.tw)
2.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銀行102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2botbank/)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請依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甄試類別、需才地區、考區報考,不得重覆報名,請慎重考慮並同意本甄試簡章各項規定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甄試類別、需才地區。
三、筆試日期:102年6月8日(星期六)下午,設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
四、面試日期:102年7月13日(星期六)僅設台北考區
五、甄試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報考者通過第一試,於參加第二試報到時應繳交「國籍具結書」)。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本次甄試合計錄取160名(正取:130名,備取:30名)。各甄試類別所需具備學歷、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資格條件及筆試科目,如下表:
甄試類別 |
進用職等 |
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
財務交易人員 |
七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財經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工作經驗:國內、外金融機構(含銀行、證券、期貨、保險)財務操作至少2年以上經驗。 3.專業證照: 具備下列至少二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 (2)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3)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 (4)債券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5)高級證券商業務員測驗; (6)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7)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8)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 (9)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前項(7)~(9)國際證照者。 |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2.科目二 財務金融(60%)及貨幣銀行學(40%); 非選擇題(30%) |
臺北市 (E1501) |
6 (2) |
補充說明 1.學歷所稱「財經相關科系」係指會計學系、理財與稅務規劃系、財政稅務學系、財稅學系、財政系、財務管理學系、財務金融學系、金融系、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商用數學系)、應用數學系、財經法律學系、經濟學系、產業經濟學系、農業經濟學系、政治經濟學系、合作經濟學系、保險學系、保險金融管理系、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國際貿易學系、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國際企業管理學系、企業管理系、管理科學系、工商管理學系(企業管理組/科技管理組)、統計學系、統計資訊學系、應用經濟學系、計量財務金融學系等,倘仍有疑義,請洽本院。 2.工作經驗所稱「財務操作」係指具金融市場外匯、股市、債市等(財務操作範圍)各種金融工具之實際財務操作經驗,該財務操作經驗係指交易室之前台作業。 |
甄試類別 |
進用職等 |
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
經濟研究分析人員 |
七 |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曾於國內、外經濟金融相關學術期刊 或相關研討會中發表論文。 2.畢業論文曾經獲獎(須附證明)。 |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經濟學及貨幣銀行學); ◎非選擇題 |
臺北地區 (E1502) |
2 (1) |
程式設計人員 |
七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程式開發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
臺北地區 (E1503) |
5 (1) |
法務人員 |
六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學歷: 1.國內大學法律學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不限系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英文能力,並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以上通過證明文件,該證照種類須經教育部認定。 2.取得中華民國律師證書(需已完成律師職前訓練)。 |
1.科目一 民法(50%)及民事訴訟法(50%); ◎非選擇題
2.科目二 票據法(50%)及強制執行法(50%); |
臺北地區 (E1504) |
5 (1) |
甄試類別 |
進用職等 |
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
授信業務人員 |
六 |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符合下列資格之ㄧ: (1)銀行企業金融授信相關工作2年以上經驗。 (2)銀行消費金融授信及銀行企業金融授信相關工作合計3年以上經驗。 (3)銀行消費金融授信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國內、外大學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3.銀行進出口外匯業務1年以上經驗。 4.已取得「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或「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書。 |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 (1)會計學概要、貨幣銀 行學概要、票據法概 要、銀行法概要(佔本 科目60%); ◎選擇題 (2)徵、授信實務及產業分析(佔本科目40%) ◎非選擇題】 |
臺北地區 (E1505) |
32 (3) |
桃園縣市 (E1506) |
6 |
||||
新竹、苗栗縣市 (E1507) |
2 |
甄試類別 |
進用職等 |
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
資訊人員 |
五 |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資訊人員須配合輪值三班。
※口試得加分條件 已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資訊技師證照。 |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程式設計(以JAVA、SQL、.NET語言為主)、系統分析、資料結構、資料庫應用、網路管理】; ◎非選擇題 |
臺北地區 |
10 (2) |
甄試類別 |
進用職等 |
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
一般金融人員 |
五 |
學歷: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科目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 ◎選擇題 |
臺北地區 (E1509) |
53 (20) |
桃園縣市 |
5 |
||||
臺東市 |
2 |
||||
金門地區 |
1 |
||||
馬祖地區 |
1 |
六、待遇與福利:
按「公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各職等職位新進人員資格條件及核薪標準表」及
臺灣銀行規定支薪:
七職等人員敘支660薪點(月薪約44,000元,獎金另計)。
六職等人員敘支550薪點(月薪約38,000元,獎金另計)。
五職等人員敘支480薪點(月薪約33,000元,獎金另計)。
七、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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