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
等別 |
類 別 |
科別編號 |
科 別 |
暫定需用名額 |
|||
名額 |
小計 |
合計 |
總計 |
||||
三等 |
關務類 |
101 |
財稅行政 |
29 |
55 |
270 |
310 |
102 |
關稅法務 |
16 |
|||||
103 |
關稅會計 |
6 |
|||||
104 |
關稅統計 |
4 |
|||||
技術類
|
105 |
資訊處理 |
16 |
215 |
|||
106 |
機械工程 |
42 |
|||||
107 |
電機工程 |
48 |
|||||
108 |
化學工程 |
50 |
|||||
109 |
紡織工程 |
16 |
|||||
110 |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
17 |
|||||
111 |
藥事 |
23 |
|||||
112 |
船舶駕駛 |
2 |
|||||
113 |
輪機工程 |
1 |
|||||
四等 |
關務類 |
201 |
一般行政 |
14 |
14 |
36 |
|
技術類 |
202 |
資訊處理 |
3 |
22 |
|||
203 |
機械工程 |
5 |
|||||
204 |
電機工程 |
6 |
|||||
205 |
化學工程 |
5 |
|||||
206 |
紡織工程 |
3 |
|||||
五等 |
技術類 |
301 |
船舶駕駛 |
2 |
4 |
||
302 |
輪機工程 |
2 |
|||||
職缺所在 機關名稱 |
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基隆、臺北、臺中及高雄關稅局 |
||||||
工作內容 |
本次考試錄取人員不分考試類別及科別,均須經歷進出口通關作業、行李檢查、驗貨、分估、查價、事後稽核、押運、查緝、緝案處理、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內、外勤業務之歷練。五等技術類錄取人員,則須在各通商口岸海關巡緝艇擔任艇上勤務。 |
||||||
說 明 |
一、囿於關務人員須依「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辦理調動,本項考試分發財政部關稅總局暨所屬各關稅局之職缺數須至榜示後始得確認,供錄取人員按考試成績選填、分發;惟屆時臺中、高雄關稅局可能因以前年度錄取人員請調,致無職缺或僅有少數職缺可供選填,請應考人於報考前,慎重考慮。 二、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關稅總局運星艦將隨同燈塔業務移撥交通及建設部,爰該艦需求人力,三等考試技術類船舶駕駛科2人、輪機工程科1人及五等考試技術類船舶駕駛科1人將併同移撥。另五等考試技術類船舶駕駛科1人及輪機工程科2人,將分發基隆關稅局,並於限制轉調年限屆滿後,於基隆、臺中或高雄關稅局海務單位之各艇間視業務需求辦理輪調,該等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工作指派。 三、關務人員工作指派原則: (一)錄取人員分發後,須配合業務性質,內、外勤輪調,多數外勤工作並須配合24小時通關服務,三班輪值快遞、機邊驗放、旅客行李檢查、碼頭監視、船舶抄查、貨櫃查驗等重力工作。不得以性別、體能或其他個人因素為由拒絕工作指派。 (二)以上有關在各關稅局或內外勤間輪調或派任三班輪值職務均屬於關務工作常態,各應考人於報考前,應予慎重考慮。 |
||||||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需要時,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科別編號 |
日期 |
3月10日(星期六) |
3月11日(星期日) |
||||||||||||
節次 |
第1節 |
第2節 |
第3節 |
第4節 |
第5節 |
第6節 |
第7節 |
||||||||
時間
科別 |
|||||||||||||||
101 |
財稅行政 |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行政法 |
民法 |
◎ 英文 |
財政學 |
國際貿易實務 |
|||||||
102 |
關稅法務 |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行政法 |
民法 |
◎ 英文 |
民事訴訟法與 強制執行法 |
關稅法規 |
|||||||
103 |
關稅會計 |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中級會計學 |
審計學 |
◎英文 |
政府會計 |
成本與 管理會計 |
|||||||
104 |
關稅統計 |
◎國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統計學 |
經濟學 |
◎英文 |
統計實務 (以實例命題) |
抽樣方法 |
|||||||
105 |
資訊處理 |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資訊管理 |
資料庫應用 |
◎ 英文 |
資料結構 |
資料通訊 |
|||||||
106 |
機械工程 |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工程力學 (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
熱工學 |
◎英文 |
機械製造學 (包括機械材料) |
自動控制 |
|||||||
107 |
電機工程 |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計算機概論 |
電機機械 |
◎ 英文 |
電子學與 電路學 |
電力系統 |
|||||||
108 |
化學工程 |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有機化學 |
儀器分析 |
◎ 英文 |
化學程序工業 (包括質能均衡) |
物理化學 (包括化工熱力學) |
|||||||
109 |
紡織工程 |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人造纖維與絲線加工學 |
紡織品檢驗學 |
◎ 英文 |
紡織機械學 (包括應用原理、設備流程) |
紡紗學 與織布學 (包括不織布學) |
|||||||
110 |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 |
原子能法規 (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 |
◎ 英文 |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
密封放射性物質(包括非密封放射性物質) |
|||||||
111 |
藥 事 |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藥理學與 藥物化學 |
藥物分析 與生藥學 (包括中藥學) |
◎英文 |
藥劑學 (包括生物藥劑學) |
藥事行政 與法規 |
|||||||
112 |
船舶駕駛 |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航海學 |
船藝學 |
◎英文 |
船舶操作與船舶通訊 |
船舶管理與安全(包括避碰規則) |
|||||||
113 |
輪機工程 |
◎ 國 文 (作文、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柴油機 |
船用電學 |
◎英文 |
輔機 |
輪機管理與安全 |
|||||||
附表4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科別編號 |
日 期 |
3月10日(星期六) |
3月11日(星期日) |
||||||||
節 次 |
第1節 |
第2節 |
第3節 |
第4節 |
第5節 |
||||||
時間
科別 |
預備 |
8:40 |
預備 |
12:50 |
預備 |
15:00 |
預備 |
8:50 |
預備 |
10:30 |
|
考試 |
9:00 │ 11:00 |
考試 |
13:00 │ 14:00 14:30 |
考試 |
15:10 │ 16:40 |
考試 |
9:00 │ 10:00 |
考試 |
10:40 │ 11:40 |
||
201 |
一般行政 |
◎ 國 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
※ 經濟學概要 |
行政法概要 |
※ 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 英文 |
|||||
202 |
資訊處理 |
◎ 國 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
※ 計算機概要 |
程式語言概要 |
※ 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 英文 |
|||||
203 |
機械工程 |
◎ 國 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
機械原理概要 |
機械力學概要 |
※ 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 英文 |
|||||
204 |
電機工程 |
◎ 國 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
電工機械概要 |
基本電學 |
※ 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 英文 |
|||||
205 |
化學工程 |
◎ 國 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
分析化學概要 |
有機化學概要 |
※ 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 英文 |
|||||
206 |
紡織工程 |
◎ 國 文 (作文、公文 與測驗) |
織物組合 與分析 |
紡織纖維學 概要 |
※ 法學知識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 英文 |
|||||
說明 |
一、3月10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講解有關考試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8時40分前進場就座。 二、「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科目為專業科目。 三、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科目前端有「◎」符號者,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國文」之「作文」及「公文」採申論式試題,「測驗」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2小時;其餘未註記者皆採申論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 小時30 分。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請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申論式試卷應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四、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障礙、腦性麻痺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重度肢體障礙、多重障礙應考人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卡)有困難,且於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及報名日期前1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延長20分鐘。 五、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每天第1節15分鐘內,其餘各節3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
附表5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科別編號 |
日 期 |
3月10日(星期六) |
|||||||
節 次 |
第1節 |
第2節 |
第3節 |
第4節 |
|||||
時間
科別 |
預備 |
8:40 |
預備 |
10:30 |
預備 |
13:20 |
預備 |
15:00 |
|
考試 |
9:00 │ 10:00 |
考試 |
10:40 │ 11:40 |
考試 |
13:30 │ 14:30 |
考試 |
15:10 │ 16:10 |
||
301 |
船舶駕駛 |
※ 國 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 英文 |
※ 航行當值大意 |
※ 航海船藝大意 |
||||
302 |
輪機工程 |
※ 國 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 英文 |
※輪機當值大意 |
※輪機工程大意 (包括柴油機大意與輔機大意) |
||||
說 明 |
一、3月10日上午8時40分至9時,講解有關考試注意事項,應考人須於8時40分前進場就座。 二、「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英文」二科為普通科目,其餘科目為專業科目。 三、科目上端有「※」符號者,係採測驗式試題,考試時間為1小時。測驗式試卡應以2B鉛筆作答,並請攜帶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備用。 四、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上肢障礙、腦性麻痺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重度肢體障礙、多重障礙應考人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卡)有困難,且於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殘障)手冊及報名日期前1年內經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經審查通過者,其每節考試之作答時間延長20分鐘。 五、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並準時應試。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每天第1節15分鐘內,其餘各節3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離場。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