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3.01.07 12:01 pm
立法院前年三讀立法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並引進家事調查官制度,協助法官調查、解決子女監護權判決等家庭紛爭,考選部因此配合研議,在司法人員特考增設三等家事調查官類科。
根據考選部規畫,報考家事調查員要至少學院以上畢業,第一試筆試,共同科目考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專業科目考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家事事件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心理學、家庭社會工作、諮商與輔導、調查與訪談實務;第二試為個別口試。
2010年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將來司法院可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專責處理少年及家庭事件,因相關單位業務需要,考選部去年已先在司法人員特考增設三等心理輔導員與心理測驗員兩個類科;今年擬再增設家事調查官類科。
所謂的「家事調查官」,主要協助法官調查分析家庭紛爭形成的緣由,結合社會資源,提出協助解決方法。法官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家事調查官,調查特定事項,包括蒐集資料、履行勸告,並提出調查報告、出庭陳述意見,或協調連繫社會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關或其他必要之協調措施。
家事調查官應採實地訪視的方法調查,藉以深切瞭解事件當事人、關係人之所有身心狀況等情形。且為避免干擾當事人之家庭生活,調查時更應力求避免就同一事項,一再詢問當事人或關係人。
隨著國內離婚率節節高升,離婚後的子女監護權歸屬紛爭,更是社會一大問題,很多離婚夫婦因此反目成仇、對簿公堂。
婦權團體希望,藉由引進日本的家事調查官制度,讓專業介入監護權官司,讓法官在審判監護權,有更多參考依據,做出更合情合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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