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日期:101年2月7~2月16日
考試日期:101年4月15日
資格 |
內容 |
年齡: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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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p.s.(另本項甄試之學歷資格係高中(職)畢業人員,如經甄試錄取,不得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其他考試及格之資格為由,要求變更職(工)身分或提高僱用等級。) |
兵役: |
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規定日前服役期滿退伍
國防訓儲人員須已完成相關義務)並持有證明文件;停役、免役者須於規定 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
技術士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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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車床技術養成班、起重技術養成班、電銲術養成班另應具備相關技術士證照。如報考人筆試成績達到複試標準,於參加複試時應繳驗證照正本,凡未繳驗或資格不符者,取消複試資格。 報考配電線路維護養成班、輸變電設備維護養成班、東部電力維護養成班如具備相關技術士證照。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無證照者亦可報考,惟不予加計總分)。 |
招募班別、筆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招募類別 |
筆試科目 |
工作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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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線路維護 |
1.國文(10%) |
擔任配電線路之裝設、維護、故障搶修等,多為從事室外高低壓帶電配電線路登桿高空作業(單脚掌與支持物最大接觸面積1.6 公分×12 公分)之體力消耗性工作。 |
配電線路施工 |
1.國文(10%) |
擔任配電外線工程施工,從事屋內、外配電室、人手孔等局限空間高低壓電纜施工、屋內、外高低壓帶電架空配電線路登桿高空施工(單腳掌與支持物最大接觸面積1.6 公分×12 公分)及維護、故障搶修等純屬技術性之體力消耗性工作。 |
輸電線路維護 |
1.國文(10%) |
擔任輸電線路( 含地下電纜)之裝設,多為室外輸電線路登桿、登塔高空或地下作業等體力消耗性工作。 |
變電設備維護 |
1.國文(10%) |
一、供電區營運處: |
電機運轉維護 |
1.國文(10%) |
一、燃料處: |
電機維護 |
1.國文(10%) |
一、擔任本台電公司各型發電廠、變電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修及搶修等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 |
儀電運轉維護 |
1.國文(10%) |
一、核能發電處非破壞檢測隊:擔任核能發電廠非破壞檢測工作。 |
機械運轉維護 |
1.國文(10%) |
一、核能發電處非破壞檢測隊: 擔擔任核能發電廠非破壞檢測工作。 |
機械維護 |
1.國文(10%) |
一、擔任台電公司各型發電廠、變電所、風力發電機及民營電廠等之發變電設備大修、檢修及搶修等作業,多為耗費體力之現場工作。 |
起重技術 |
1.國文(10%) |
一、核能發電廠: |
電銲技術 |
1.國文(10%) |
一、核能發電廠: 擔任核能發電廠電銲工作。 |
化學工程 |
1.國文(10%) |
一、環境保護處: |
土木工程 |
1.國文(10%) |
一、 供電區處、輸變電工程單位: |
綜合業務 |
1.國文(20%) |
從事各區營業處服務櫃台、客服中心、用戶電表指數抄錄、電費資料整理及計算、欠費催收,以及各區營業處、各供電區營運處及其他單位各 |
初(筆)試及複試:
一、初(筆)試:
(一)日期:101 年4 月15 日(星期日),試場分設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四個考區。
(二)加計總分:
1.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其初(筆)試總分另予加計15%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二種身分者,仍
以一種身分加計。
2.報考有證照加分班別者,如持有指定之證照,依各該班別說明加計筆試總分。
二、複試:
(一)查驗證件(各班別)
(二) 體能測驗及現場測試(各班別):
訓練及僱用:
一、訓練:
(一)訓練期間:課程及實習訓練,以及工作訓練期間合計1 年。
(二)訓練期間待遇: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20,000 元。工作訓練期間比照評價5 等1 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支27,040 元)。
二、僱用與待遇:
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6 等1 級薪給(目前為月支30,4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