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103年5月12日至5月22日
二、測驗日期:103年6月8日(僅設高雄考區)
三、口試日期:103年7月12(僅設高雄考區)
四、錄取名額
職缺 |
類組名稱 |
測驗代碼 |
正取 |
備取 |
約僱人員 |
一般類組 |
F5401 |
15 |
45 |
原住民類組 |
F5402 |
2 |
6 |
|
身心障礙類組 |
F5403 |
3 |
9 |
|
合計 |
20 |
60 |
五、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國國藉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六、甄選方式
本次甄試分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兩階段舉行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各科目之題型均為四選一選擇題,滿分均以100分計):
(1)第一節「租稅法規概要」共計50題,佔第一試(筆試)成績50%。第二節「法學緒論概要」共計50題,佔第一試(筆試)成績50%。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正取名額6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
(2)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3)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以第一節「租稅法規概要」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口試);如「租稅法規概要」分數均相同時,增額進入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之成績滿分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態度(包括禮貌、敬業、熱情、積極、儀態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能力(包括協調性、專業知識、問題判斷分析、專業技術與經驗)。
(4)品德(包括誠實廉潔、個人修養、應變能力、發展潛能)。
(三)、甄選總成績計算: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60%、第二試(口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40%,二者加權相加後為甄選總成績
七、測驗科目
節次 |
測驗科目 |
預備時間 |
考試時間 |
第一節 |
租稅法規概要 |
09:10 |
09:20~10:20 |
第二節 |
法學緒論概要 |
10:50 |
11:00~12:00 |
八、薪資待遇
經錄取進用之約僱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報酬五等280薪點(約33,908元/月),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九、簡章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