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日期:103年5月12日至5月22日

二、測驗日期:103年6月8日(僅設高雄考區)

三、口試日期:103年7月12(僅設高雄考區)

 

四、錄取名額

職缺

類組名稱

測驗代碼

正取

備取

約僱人員

一般類組

F5401

15

45

原住民類組

F5402

2

6

身心障礙類組

F5403

3

9

合計

20

60

 

 

五、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國國藉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六、甄選方式

本次甄試分第一試(筆試)及第二試(口試)兩階段舉行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各項成績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各科目之題型均為四選一選擇題,滿分均以100分計):

(1)第一節「租稅法規概要」共計50題,佔第一試(筆試)成績50%。第二節「法學緒論概要」共計50題,佔第一試(筆試)成績50%。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正取名額6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

(2)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目零分(含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3)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以第一節「租稅法規概要」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口試);如「租稅法規概要」分數均相同時,增額進入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之成績滿分以100分計,並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態度(包括禮貌、敬業、熱情、積極、儀態舉止)。

(2)言辭(包括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3)能力(包括協調性、專業知識、問題判斷分析、專業技術與經驗)。

(4)品德(包括誠實廉潔、個人修養、應變能力、發展潛能)。

 

(三)、甄選總成績計算:第一試(筆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60%、第二試(口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40%,二者加權相加後為甄選總成績

 

七、測驗科目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時間

考試時間

第一節

租稅法規概要

09:10

09:20~10:20

第二節

法學緒論概要

10:50

11:00~12:00

 

八、薪資待遇

經錄取進用之約僱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僱用,報酬五等280薪點(約33,908元/月),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九、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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