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101/2/16 下午 0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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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考試院院會通過修正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及格方式,並自101年5月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開始適用 |
內容 |
考試院院會16日審議通過考選部研提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第10條修正草案,並自本(101)年5月26日至27日舉行之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開始適用。本次修正重點為:
(一)增列國內公證人認證中文譯本文字。(第9條)
(二)本考試及格方式,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規定,並參酌本考試歷次考試及格情形,消防設備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為及格,消防設備士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同時規定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仍不予及格。(第10條)
考選部並表示,俟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將立即登載該部網站(http://www.moex.gov.tw),以供各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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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自本(101)年5月26日至27日舉行之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開始適用。
本次修正重點為:
(1)增列國內公證人認證中文譯本文字。
(2)消防設備師錄取分數更改為到考人數10%;
消防設備士錄取分數更改為到考人數16%
舊制(100年以前)
(1)消防設備師/士,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60分及格。
(2)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3)本考試應試科目有1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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