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1年新進人員甄試
重要時程表
試別 |
要 項 |
時 間 |
備 註 |
第一試:筆試 |
報名期間 |
101年6月15日(星期五)9:00 至7月5日(星期四)18:00 |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請注意繳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
101年7月16日(星期一)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直接由網頁查詢及列印,不另行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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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
101年7月21日(星期六) |
設置台北、台中及高雄等三個考區;請詳閱簡章及測驗入場通知書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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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與選擇題解答公告 |
101年7月23日(星期一) 12:00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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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疑義申請 |
101年7月23日(星期一)12:00 至7月24日(星期二)18:00 |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登入試題疑義申請,逾期及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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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測驗結果查詢 |
101年8月13日(星期一)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結果,直接由網頁查詢及列印,不另行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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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
101年8月13日(星期一)9:00 至8月14日(星期二)12:00 |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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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複查結果 |
101年8月16日(星期四) |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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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試 : 口 試 |
網路查詢及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
101年8月13日(星期一)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
測驗日期 |
101年8月19日(星期日) |
僅設台北考區;請詳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類別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請攜帶身分證件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入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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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單公告 |
101年8月24日(星期五) |
請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壹、甄試類別、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錄取名額
一、各類別工作內容、工作地點、錄取名額如下表(各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一)第3職等人員【一】: 第2職等本薪3級起支(36,810元)
甄試類別 (類別代碼) |
工作內容 |
工作地點 |
錄取名額 (備取名額) |
法務人員 (C9701) |
1.撰寫民、刑事、行政爭議法律意見及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事務。 2.商標專利及著作權之申請及維護相關業務及辦理TIPS業務。 3.契約審查及採購審查業務(採購查核工作及綠能採購事項)。 4.檢舉損害商譽業務及民、刑事、行政訴訟案件處理。 5.民、刑事、行政訴訟確定後強制執行業務。 6.個人資料保護業務及其他一般法律行政業務。 |
全台 |
1 (3) |
國際貿易人員 (C9702) |
國際貿易實務操作、進出口業務處理、經銷商協商與履約管理、開拓菸酒銷售市場等 |
全台 |
1 (3) |
生產技術研發人員(化工類) (C9703) |
菸、酒、啤酒及生技類產品之研發與生產管理製程管控 |
全台 |
4 (4) |
生產技術研發人員(農化食品類) (C9704) |
菸、酒、啤酒及生技類產品等新商品評估、開發與專案管理 |
全台 |
1 (3) |
電子電機人員 (C9705) |
1.電氣工程設計 2.電機、機器設備儀表控制系統設計規劃與維護 |
全台 |
2 (3) |
合計 |
9 |
(二)第3職等人員【二】:第3職等年功薪2級起支(50,575元)
甄試類別 (類別代碼) |
工作內容 |
工作地點 |
錄取名額 |
建築人員 (C9801) |
土地開發可行性評估、都市計畫變更、營運管理、建築規劃設計審查等相關業務 |
全台 |
2 (3) |
合計 |
2 |
二、各類別所需具備報名資格、測驗科目、工作經驗條件如下表:
(一)第3職等人員【一】:(無工作經驗限制)
甄試類別 |
報名資格 |
測驗科目與 佔第一試(筆試)成績比例 |
法務人員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民法、刑法40% 3.專業科目2:民事訴訟法及公司法30% 4.專業科目3: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執行法20% |
國際貿易人員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30% 3.專業科目2:商用英文30% 4.專業科目3:國際行銷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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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技術研發人員(化工類)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分析化學(含儀器分析)30% 3.專業科目2:普通化學30% 4.專業科目3:單元操作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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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技術研發人員(農化食品類)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生物化學(含微生物學)40% 3.專業科目2:普通化學(含分析化學)30% 4.專業科目3:儀器分析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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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電機人員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電力系統(含電路學)30% 3.專業科目2:自動控制30% 4.專業科目3:電子學30% |
(二)第3職等人員【二】:
甄試類別 |
報名資格(均須符合) |
測驗科目與 佔第一試(筆試)成績比例 |
建築人員 |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者。
2.工作經驗【以下擇一即可】: (1)曾任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機構(含已民營化)土地開發、BOT或都市更新工作4年以上。 (2)曾在土地開發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或建設公司土地開發相關經驗4年以上。 (3)曾任以上1、2款所列條件之服務機構工作資歷合計4年以上。 |
1.英文10% 2.專業科目1:建築結構、構造與估價30% 3.專業科目2:營建法規與實務30% 4.專業科目3:建築計畫與設計30% |
【請注意】
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目前若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以上所列畢業證書及各類組需具備之畢業證書、工作經驗等資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前一日(101年8月18日)前取得。
4.應考人依報考類別,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
5.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其他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
(四)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規則及人事規章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將不予進用:
1.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4.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5.依本公司「專案精簡人員處理要點」辦理優惠離退者。
四、甄試方式:採以下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試(筆試):
1.英文佔第一試(筆試)成績10%,題型為四選一單選題。
2.專業科目測驗內容及佔第一試(筆試)成績比例請參閱簡章第3頁說明,題型為非選擇題(依各類組應試內容而不同,可能為問答題、申論題、計算題等)。
(二)第二試(口試):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組錄取名額3倍人數(不足5人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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