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及進用:
一、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
二、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複試時選填)分發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錄取人數在100 人以上之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30%、99 人以下之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40%、資訊、土木等2 類依錄取人數備取50%,尾數均進整數,各類別至少備取3 人,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
錄取及進用:
一、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
二、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複試時選填)分發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錄取人數在100 人以上之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30%、99 人以下之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40%、資訊、土木等2 類依錄取人數備取50%,尾數均進整數,各類別至少備取3 人,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
一、共同科目: 國文與英文合併為一科考試 ,配分各佔初(筆)試總成績10%,合計20%。
二、各甄試類別、學歷科系、甄試科目及工作性質:
※除法務類採非測驗試題外,其餘各類別之專業科目A採測驗式試題;專業科目B採非測驗式試題。
類別 |
學歷科系 |
考試方試
一、第一試(筆試):
1、營運職: 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各 2 科,共 4 科。
2、專業職 ( 一 ) 及專業職 ( 二 ): 普通科目 1 科及專業科目 2 科,共 3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