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及進用:

一、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

 

二、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複試時選填)分發機構,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錄取人數在100 人以上之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30%、99 人以下之類別依錄取人數備取40%、資訊、土木等2 類依錄取人數備取50%,尾數均進整數,各類別至少備取3 人,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

 

三、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本甄試應業務用人需要,為即考即用,未依分發機構 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並完成實習或試用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分發人員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或分發機構現職派用人員錄取報到時,其缺額按月累計 後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遞補。

 

四、錄取人員到職後須經6 個月實習或試用。實習或試用期間分階段辦理考核,任一階段考核不及格或有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及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或試用,且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或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具有所分發機構人員派用資格。

 

五、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六、人員到職後起薪及晉薪依各所分發之公司規定辦理,目前各公司起薪約為新台幣3 萬5 仟元至3 萬8 仟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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