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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

一、  複試合格者,將依報考班別與志願錄取地區(組別)之名額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不得要求跨區或更改組別錄取;惟如某錄取地區或組別之錄取人數未達該區()原訂名額時,台電公司得由同班別其他錄取地區或組別之複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二、錄取與否均會分別通知,錄取人員應依據函知之時間、地點參加訓練,不得要求延期或免除訓練。如仍在學就讀,應即辦理休學,並持休學證明報到參訓。複試合格而未錄取者均列為備取,備取資格保留至各班開訓後一個月內有效,遇有錄取人員未報到參訓或退訓時,再由台電公司視需要依名次順序通知遞補,未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錄取參訓。

 

訓練:

一、訓練期間:在台電公司訓練所及其訓練中心或相關單位接受課程及實習訓練,然後依據各地區及有關單位用人需要、受訓學員之受訓成績及志願,分發相關單位工作訓練。上述課程及實習訓練,以及工作訓練期間合計一年。

 

二、訓練期間待遇: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每月支給生活津貼20,000元。工作訓練期間比照評價51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給27,404)

 

三、退訓:

     () 學員在訓練期間如訓練總成績不合格、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或發現進入台電公司前曾有不法情事者,得隨時依有關規定予以退訓,不得請求旅費或其他補償。

 

     () 受訓學員如因本身志趣不合或其他原因自行請求退訓,或擅離訓練單位致被開除,或拒絕接受分發前往工作訓練單位報到,或拒絕簽訂勞動契約書而退訓者,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教材文具費,以及台電公司負擔繳納之勞健保支出。

 

 

僱用與待遇:

一、各學員於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始由台電公司以新進工員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其有與台電公司現職人員既有勞動條件不同者,以約定為準。

 

二、正式僱用後按規定支給評價61級薪給(目前為月給30,420)

 

三、正式僱用後,若工作表現優異且考評合格者,得由分發單位核定調升如下:

    正式僱用後第2年,得調升評價71(目前為月給33,800)

    正式僱用後第3年,得調升評價81(目前為月給37,180)

    正式僱用後第4年,得調升評價91(目前為月給40,560)

    其後升遷悉依台電公司「任雇調派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服務義務:

學員結訓經正式僱用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請調服務單位。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或因刑案或因重大過失遭除名時,應償還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所領生活津貼及所耗訓練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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