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合作金庫商業銀行101年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
要 項 |
時 間 |
備 註 |
第 一 試 : 筆 試 |
報名期間 |
101年4月12日(星期四)09:00 至4月26日(星期四)18:00 |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
網路查詢入場通知書 |
101年5月7日(星期一) 09: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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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日期 |
101年5月12日(星期六)下午 |
僅設台北考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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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與選擇題 解答公告 |
101年5月14日(星期一)12: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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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疑義申請 |
101年5月14日(星期一)12:00 至5月15日(星期二)18:00 |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試題疑義,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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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結果查詢 |
101年6月4日(星期一) 09:00 |
甄試專區公告開放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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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
101年6月4日(星期一) 09:00 至6月5日(星期二)18:00 |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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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複查結果 |
101年6月8日(星期五) |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並輔以手機簡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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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試 : 口 試 |
網路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 |
101年6月4日(星期一) 09: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
測驗日期 |
101年6月10日(星期日) |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及地點攜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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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查詢甄選結果通知書 |
101年6月15日(星期五) 09:00 |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員名單移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貳、甄才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及錄取名額
一、本次甄選總計錄取320名,有關各項甄才類別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筆試測驗科目如下表:
甄才類別 |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
錄取名額 |
口試名額 |
儲備菁英 (GA) |
台北 (C4501) |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達71分或托福(CBT)197分 (3)多益(TOEIC)達750分 (4)劍橋博思電腦職場英語檢測(BULATS) ALTE Level 3以上 (5)IELTS國際英語測試5.5 (6)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240分、面試達S~2+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非選擇題) 2.專業科目:含國際金融、財務管理(單、複選題) |
25 |
50 |
一般人員 (徵授信組) |
台北桃園 (C4502)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單選題) 2.專業科目:含徵授信理論與實務(單、複選題)、法律常識[票據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單選題) |
85 |
170 |
一般人員 (催收法務組) |
台北桃園 (C4503) |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 校畢業,且已取得學 士學位證書者。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單選題) 2.專業科目:含民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單選題+非選擇題) |
25 |
50 |
一般人員 (金融組) |
台北桃園 (C4504) |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2.專業科目:含會計學、貨幣銀行學、法律常識[票據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單選題) |
150 |
250 |
一般人員 (理財組) |
台北 (C4505) |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2.一年以上理財相關工作經驗。 3.已取得下列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 (2)「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或「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 (3)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4)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
1.普通科目:國文及英文 (單選題) 2.專業科目:理財規劃理論與實務(單選題) |
15 |
30 |
中彰投 (C4506) |
7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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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南 (C4507) |
6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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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 (C4508) |
7 |
14 |
備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一般人員(理財組)須檢附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及測驗合格證明書限於口試前一日(101年6月9日)以前取得。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限制,報考者如通過第一試(筆試)後,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須同時檢附以下二項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
(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透過自
然人憑證線上查詢列印;
(2)「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並請服務機構加註工作部門及
職務內容」。(若服務機構開立之證明未加註職務內容,則應考人於口試報
到時,須當場具結加註。)
4. 101年應屆畢業生得先行報考,如獲通知參加口試,口試當天須出具由學校開立可於101年7月31日以前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之證明,否則將取消應考資格。
5.一般人員(徵授信組),錄取名額合計85名,其中75名需才地區為台北;10名需才地區為桃園。
一般人員(催收法務組),錄取名額合計25名,其中20名需才地區為台北;5名需才地區為桃園。
一般人員(金融組),錄取名額合計150名,其中140名需才地區為台北;10名需才地區為桃園。
※各甄才類別需才地區之分發,係先依據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後再參考個人志願(於報名網頁選填)分發進用。
6.應考人所繳證明文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其他共同資格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